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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无锡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 工作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1-05-14 10:58    来源: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8089/2021-00343
发文日期
2021-04-25
公开日期
2021-05-14
文件编号
锡人社办〔2021〕31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社会保障,通知,公开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无锡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报送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锡双监办发〔2021〕4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2021年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计划》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无锡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报送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锡双监办发〔2021〕4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2021年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计划》,请遵照执行。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5日

  

2021年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探索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行政监管科学化、规范化,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结合2021年无锡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的内容,根据我局实际情况,制订本计划。

  一、抽查对象

  无锡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合作社、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和享受人社系统所发放补贴或待遇的各类人员。

  二、抽查时间

  各抽查事项的责任部门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不定期开展随机抽查,检查时间从2021年4月份开始,12月底之前全部结束。具体抽查时间由责任部门自行安排。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时间,由参与抽查的部门协商后确定。

  三、工作任务

  1.动态更新抽查、复核的“一单两库”。对上一年度制订的随机抽查、复核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行政权力调整情况进行梳理和动态更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随机抽查、复核工作计划表见附件1)。对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人员调整情况及抽查、复核工作的需要进行动态调整。对抽查对象名录库和个人名录库,根据年度随机抽查、复核工作的需要及诚信“黑名单”等特殊监管对象的更替进行动态调整。

  2.制定具体的抽查、复核方式和方法。根据随机抽查、复核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各责任部门可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查、大数据比对、电话询问等方式进行抽查监管。对于不同的抽查对象,各责任部门可有针对性的选择不同的抽查方式和抽查时机。

  3.确定合理的抽查、复核比例和频次。根据我市当下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在确保随机抽查覆盖面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的同时,避免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较高的监管对象,可减少随机抽查频次。对“互联网+”符合即享受补贴的人员和企业在申领时做出承诺的事项进行随机抽查复核。对往年存在问题的单位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具体包括:列入诚信“黑名单”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伤多发的用人单位;执行社会保险规定问题突出的用人单位;被投诉举报较多、有失信行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特殊监管对象等。

  4. 规范抽查、复核结果的录入和公开。抽查事项对象为市场主体的,需进入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中操作。按照“谁抽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执法检查人员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通过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抽查结果录入”模块录入,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平台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2021年度无锡市人社局随机抽查、复核工作计划表(附件1)中第一至第七项抽查工作需进入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操作。

  四、工作要求

  (一) 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确保抽查、复核工作公开、公正。

  1.开展随机抽查、复核工作前,各抽查事项由责任部门牵头,从本单位建立的检查人员名录子库中通过随机抽取或抽签的方式随机抽取2名以上的检查人员,并负责对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指导。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并按上述方式补齐检查人员。抽取市场主体作为抽查、复核对象时,从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中检查对象名录子库中随机抽取。抽取非市场主体作为抽查、复核对象时,由局信息中心运用信息化手段,从抽查范围中按比例随机抽取,抽取工作须两人以上共同参与。抽取全过程应公正、透明,并做好系统留存。责任部门应与信息中心妥善对接,提供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录,并对抽取工作进行监督。

  2.开展抽查、复核工作时,抽查人员必须持证执法,并保存现场检查记录、现场照片、数据比对和电话记录等证据资料作为执法全过程的记录备案。同时应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及要求,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依法进行检查。必须做到责任明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3. 抽查、复核工作结束后,抽查人员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形成抽查工作小结呈报牵头抽查事项的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汇总成最终报告上报。抽查报告(抽查小结)应包括抽查时间、抽查内容、现场情况、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责任部门要及时做好抽查档案归档并妥善保管。

  4. 责任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简称“三项制度”),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确保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二)加强多部门联合监管,提高抽查、复核工作效率及惩处效果。

  1.为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各责任部门与横向部门可联合组织抽查工作,具体见2021年度无锡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附件2),探索建立双随机抽查结果部门间抽查、复核信息互换、互认和互用机制。部门联合抽查可由我局牵头发起,也可由其他部门发起我局参与实施。不断提高部门联合抽查在日常检查中运用的比例,确保实现全市市场监管领域主要监管部门参与的部门联合抽查全覆盖。

  2.积极探索建立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及时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落地有声,对违法违纪行为均有惩处。

  (三)加强考核与宣传力度,保证抽查、复核工作的落实和经验推广。

  1.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今年继续列入本年度综合考核实施办法中依法行政项目内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机关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给予年底加分,应完成而未完成此项工作目标任务的给予年底扣分,未开展此项工作的不加分。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要相互配合做好双随机检查,合理安排时间,圆满完成本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

  2.在认真落实本计划确定的随机抽查事项任务的同时,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重点和实际,丰富随机抽查的内容,积极探索创新抽查监管工作。对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归纳总结,及时分析研判,及时整改完善。对于可复制的经验要善于归纳,与横向部门交流分享,加以宣传和推广,同时也要善于学习横向部门的经验,进一步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附件:

  1、2021年度无锡市人社局随机抽查、复核工作计划表

  2、附件2:2021年度无锡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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