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无锡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4-12 10:37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锡人社函〔2023〕3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不断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乡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无锡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现就开展我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条件和范围
选拔推荐人选必须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科学精神、专业精神和工匠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乡土人才。年龄一般要求在50周岁以下,乡土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选拔推荐条件详见附件1)。
推荐人选须是近5年在专业技术岗位和技能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以及港澳台地区在内地(大陆)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含外籍)中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均可按选拔程序推荐。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技能工作的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不在选拔范围之内。
二、选拔推荐指标
本次选拔推荐工作实行总量控制。各地、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请严格按照推荐指标数开展选拔推荐工作(推荐指标数详见附件2),其他未核定推荐指标数的单位推荐人选不得超过1人。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乡土人才指标不得相互占用。
三、选拔重点
重点推荐在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项目、重大基础科学研究、关键核心“卡脖子”技术等领域涌现的优秀人才;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引领支撑国家重大科技战略创新发展的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长期扎根一线专业技术和技能岗位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四、选拔程序和办法
(一)个人申报、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
(二)推荐人选须由人选所在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情况须在申报登记表单位意见栏中予以说明,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各地、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推荐人选,确保公平公正。
(三)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等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和综合评议,确定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候选人名单。
(四)候选人名单经背景核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市委发文公布。
五、材料报送
请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在2023年5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一)报送函1份。各地、各部门及有关单位须提供一份加盖公章的报送函,内容主要包括人选推荐情况、公示情况等。
(二)加盖公章的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2份,并报送电子版(附件3)。
(三)《无锡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情况登记表》2份(附件4)。
(四)申报人选附件材料1份(此项材料不予退回,请提交复印件或另留原件),主要包括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近5年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复印件;其他能证明自己突出业绩贡献的材料等。上报材料若涉密,须作脱密处理。附件材料须单独装订成册。
各地、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推荐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加大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力度,确保各项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推荐人选的个人申报材料须用标准档案袋封装(一人一袋),并于档案袋正面粘贴封面,封面注明申报人员姓名、申报人员单位、主管部门、申报类别。属机密材料必须标明。材料均使用A4纸。专业技术人才的申报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高技能人才和乡土人才的申报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六、联系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唐敏慧 0510-81822592
电子邮箱 578329529@qq.com
职业能力建设处: 张 涛 0510-81822591
电子邮箱 164001644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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