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五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和保养人员2020年度定期补助金标准和保养金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0-09-11 14:33 来源: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8089/2020-00225
- 发文日期
- 2020-09-08
- 公开日期
- 2020-09-11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社会保障,通知,公开
- 内容概述
- 市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五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和保养人员 二、调整内容 分别增加我市市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定期补助金标准及保养人员保养金标准85元/月,其中,对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和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分别提高95元/月和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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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关于调整市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五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和保养人员2020年度定期补助金标准和保养金标准的通知
一、调整对象
市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五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和保养人员
二、调整内容
分别增加我市市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定期补助金标准及保养人员保养金标准85元/月,其中,对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和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分别提高95元/月和105元/月。以企业为例:
三、费用列支
按原渠道列支。
四、执行时间
2020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