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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作业规定、维权渠道一次讲清!劳动者权益保障有“凉”方!

发布时间:2026-08-07 10:38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炎炎夏日,高温热浪席卷锡城。

  城市平稳运转的背后,离不开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快递外卖骑手、一线产业工人、交通执勤人员等广大劳动者的坚守与付出。

  直面“烤”验,高温权益应有保障!

  为全面守护高温天气下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无锡人社整理发布高温劳动保护标准、作业规范、津贴政策、维权通道等信息,提醒各用人单位务必落实,也支持劳动者勇敢维权!

  一、高温作业有红线!这些规定必须遵守

  各用人单位要密切关注气象部门高温预警信息,科学合理安排生产作业,优化作业班次,推行错峰作业、轮换作业,尽量避开午间酷热时段开展露天工作,切实降低劳动强度、保障休息时间。

  •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需避开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

  •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要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

  • 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未成年工,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二、高温津贴有标准!不能用物资抵扣、不得克扣工资

  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高温津贴制度,按照要求及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

  发放时间:4个月(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每月300元/人。

  发放条件: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

  发放方式:原则上按月计发劳动者高温津贴。各用人单位应当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工种、支付办法等。用人单位集体合同、规章制度等明确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支付高温津贴的,应按照规定的月标准依法予以折算。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按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高温津贴。

  重要禁止条款

  1.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

  2.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

  3.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必须单独计发。

  因高温天气作业引发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或经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性中暑的,可按规定依法认定工伤并落实相关待遇。

  三、企业主体责任再强调!防暑降温、人文关怀必须到位

  各用工单位、平台企业、项目施工单位要主动落实主体责任:

  • 配齐风扇、空调、遮阳设施等降温设备

  • 常备饮用水、防暑药品、应急物资

  • 常态化开展高温防护、应急避险安全教育

  针对外卖、快递、环卫、物流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鼓励平台企业:

  • 优化高温时段派单算法、适当延长配送时限

  • 减少连续户外高强度作业时长

  • 落实高温补贴、岗位关怀

  四、全程监管+畅通维权!权益受损可随时举报

  全市人社系统聚焦建筑、施工、环卫、物流、平台配送等重点行业,持续开展高温用工专项检查,严查违规高温作业、拒不发放高温津贴、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维权渠道全面畅通,12333热线、线上政务平台、线下人社服务窗口随时受理投诉举报。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快立、快调、快审、快结,高效化解高温用工纠纷,全力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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