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3近期热点问题(2026年7月)
发布时间:2026-07-31 10:42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1、用工单位为本单位超龄就业人员、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双方发生工伤待遇方面争议可通过什么途径处理?
答:用工单位为本单位超龄就业人员、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双方发生工伤待遇方面争议的,可参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2、用人单位如果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有什么样的规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高温津贴政策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天气依据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设区市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向公众发布的气温确定。
4、高温津贴发放的标准?
答: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5、高温天气下,用人单位在安排工作时应该注意什么?
答: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依法调整劳动和休息制度,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6、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变更,原劳动合同还有效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