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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6年度无锡市水利工程初、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时间:2026-07-17 13:56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锡水办〔202614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2026年职称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水利工作实际,现就我市水利工程专业初、中级资格评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人员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缴纳社保或人事档案在锡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工程师评审应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及《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20号)执行。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512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6331日。

(二)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按规定直接申报评审相应层级职称。上述人员在所在单位内部公示时,应将除涉密内容外的业绩材料单独公示。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四)对取得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人员,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执行。对于持有相关国际职业资格的海外人才,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国际职业资格与高级职称比照认定目录(2024版)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369号)执行。

(五)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2025年评审未通过者,2026年不能提供有效反映其新增业绩成果评审材料的,各单位不得受理、报送其2026年度职称评审申报材料。

、申报审核要求

(一)所有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上传材料中有外文的,须翻译成中文,并以中文材料为准。项目类经历和业绩的证明材料须有该项目的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字证明。

关于学术成果。论文或论著一般要求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撰写。若是外文撰写或发表的,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如发表论文被重要检索系统收录,请在线填报该论文时上传相应证明。上传的附件证明材料须有审核人员签字和单位印章。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杜绝无实质性意义的虚假挂名,不将无实质性应用价值的论文作为应用型人才职称评审的业绩成果,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

对于已发表的论文、论著,在上传PDF文件时,须提供国家新闻出版署和知网(万方、维普)官网查询结果截图并与论文、论著的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文章全文或参与编写主要章节等扫描在一个文档中。

申报人员必须完成并上传1篇以上技术总结(不少于3000字)技术总结应是申报人员在任职期内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工程项目或技术改造等的技术工作,由本人独立撰写,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等。为确保申报人员参与项目的真实性,技术总结的项目须与业绩材料模块上传的项目(含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一致。

(三)关于学历问题。国(境)外取得的学历或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认定并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取得的学历,如未能读取到学信网数据或审核人员有疑问的,应上传《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此表应从个人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军队院校学历,须提供上传相应的《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退出现役登记表》、《高考考生登记表》或招生计划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上相关证明材料与毕业证做在一个PDF文档中。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实行个人申报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审核、评审过程中发现承诺不实的,取消参评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评审通过后发现承诺不实的,按规定撤销职称,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审核方对申报材料存疑,可要求申报人现场确认;评审通过人员将按比例核查,申报单位和个人需全力配合,拒不配合的,默认承诺不实。

(五)实行单位审核负责制。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负责审核工作,审核人员必须为本单位缴纳社保人员,主要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申报材料,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申报人存在《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所列违规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形式,网上申报时间:2026720日到826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https://www.jssrcfwypt.org.cn/)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职称申报需要提交《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审核表》纸质件和《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情况一览表》电子件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819日至828日(工作时间),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陆文伟,联系电话:80109059电子邮箱:2335784833@qq.com

有关文件、表格可在无锡市水利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查阅和下载。

、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苏价费函〔200262号文规定和近年来申报人数实际情况,工程师评审费为150/人,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无锡市水利局          

2026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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