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发布时间:2025-10-14 09:33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锡人社察催字〔2025〕第13号
白德瑛:
身份证号码:510***********4223
事由: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
经我局查明,你自2016年3月领取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又自2021年3月起在我市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涉嫌重复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23715元,上述行为违反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我局于2025年3月3日在局官方网站“公告公示”栏公告送达《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锡人社察理字〔2025〕第7号)。你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上述行政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催告如下:
请你按照《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锡人社察理字〔2025〕第7号)规定,退还重复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3715元至我局社保中心账户。(开户行: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户名: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账号:9706478451120190079609)
请你自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可于收到本催告书十日内向我局书面或口头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该权利。
无锡市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地址:无锡市梁溪区塘南一支路4-1号
联系人:董珏 沈旭东 联系电话:0510-82411378 邮编:214000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