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5-08-19 10:15 来源: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8089/2025-00180
- 生成日期
- 2025-08-19
- 公开日期
- 2025-08-19
- 文件编号
- 锡人社发〔2025〕23号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按照《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二十条“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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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按照《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二十条“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的规定,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的通知》(锡政发〔2025〕8号)文件,对我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相应进行调整:
一、从2025年7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调整为1751元/月。执行对象为2025年7月份在领失业保险金及以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二、标准调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各地要严格按照条件进行审批,及时调整,动态管理。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