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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5-06-23 10:15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序号

检查事项名称

(主项)

检查事项

(业务项)

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抽取

比例

1

对劳动用工管理情况的执法检查

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情况的行政检查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5%

2

对企业年金政策执行情况的行政检查

已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备企业年金方案的企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5%

3

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制度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经开区建筑工地

现场检查

20%

4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行政检查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情况、按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进行书面报告等的行政检查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现场检查

5%

5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行政检查

对劳动用工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根据省厅下发名单实施)

现场检查

 

6

社会保险核查

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履行服务协议、执行费用结算项目和标准情况

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及其他社会保险服务机构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30%

7

对实施技能培训的民办培训机构的检查

对技工院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违规行为的行政检查

技工院校

现场检查

30%

8

对实施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即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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