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6-20 13:49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推进我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5〕12号)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锡人社职〔2025〕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度全市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贯彻执行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人社职〔2025〕6号)、《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人社职〔2025〕7号)、《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4〕3号),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丰富评价方式,引导全市广大教师自觉担当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不断提升教书育人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创新评价机制激发活力。积极推进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形成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学段各类教师的职称评价机制。总结推广同行专家评审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授课说课、模拟课堂、现场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杜绝用学生升学率、考试成绩及其他不合理限制条件简单评价教师。注重参考申报人员工作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的申报和评审,需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额内进行,逐步用足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贯通使用中级和初级教师岗位;推动区域内高级教师岗位统筹调配,在不超过省控线的情况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统筹不超过5%的高级岗位用于解决岗位特别紧缺学校和交流轮岗教师晋升以及高层次人才引进。
(二)坚持师德评价第一标准。引导广大教师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爱岗敬业,努力提高师德修养和教书育人水平。把结对帮扶困境(含学业困难、经济困难或有特殊教育需要等)学生、促进学生转化提升、服从学校安排积极参加课后服务、名师空中课堂以及促进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等作为师德师风评价的重要内容。强化品德评价正向激励作用,加强个人品德、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方面的考核评价。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职称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发现申报人员存在道德失范或严重失信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撤销职称申报资格,记入全省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按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相关要求严肃惩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近三年内有违规违法办学行为并被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查处且通报批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不得推荐评审。
(三)突出教育教学实绩与成果贡献。把教学情况考察和教学能力考核作为教师职称评审、推荐的必要内容。打破“四唯”束缚,不把论文、课题、奖项、荣誉称号等作为职称晋升的主要指标,重点考察教科研成果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实际应用和推广价值。申报教师原则上须提供任现职以来本学科一个完整学年的教案。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还须提供经学校公示和盖章的近五年教师任课一览表(含学科或专业、姓名、班级数、周课时数)或年级总课表(个人信息加粗或标红)。教科研训教师和“双肩挑”人员须提供近三年听课证明(含听课时间、班级、执教老师、听课内容)或承担教师培训项目证明(含培训时间、对象、课时、培训内容)。
(四)坚持服务一线和振兴乡村。对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和近五年教学工作量多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把长期扎根乡村学校、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关爱留守儿童实绩、近五年教学工作量以及到城区学校学习交流等纳入乡村教师评价的重要指标,优先推荐工作年限长、业绩突出的乡村教师。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职教师申报高级以上职称的,原则上应有2年以上由所属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交流任教经历,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放宽要求,其中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还须具备自2019年起由所属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交流任教经历。对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参与交流任教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在乡村中小学、幼儿园连续10年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或对区域特殊教育推进做出贡献的教师可适当放宽评审条件。因组织安排援藏援疆援青援陕的教师,援派期间可根据规定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教师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回到派出地继续有效。援派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返回后由派出单位直接聘用,没有相应岗位空缺的,可超岗位聘用。对在普通高中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指导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其中对辅导学生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成绩的学科教练,根据实际辅导时间,在中、高级职称评审时视同相应时长的班主任任职资历(每位获奖学生限一位指导教师可认定班主任任职资历)。
(五)发挥职称评价积极导向作用。职称评审工作要引领教师队伍建设持续健康发展。高级职称推荐人选在工作中应率先垂范,发挥好“传帮带”的作用。任现职以来,担任过青年教师和师范实习生指导教师、师范教育课程兼职教师等,或参与“四有”好教师团队、“双师型”教师团队建设并做出较大贡献、发挥示范作用的,或积极参与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重要文件起草、试题命制、重要标准制定(修订)等对学生成长、学科建设和学校(单位)、区域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申报对象
1.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对象:全市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含特殊教育学校、少年宫,下同)以及教科研训部门、教育信息化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教师。
2.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的对象:全市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职业教育中心)、成人教育中心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和在各级职业教育研究机构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3.落实乡村教师“三定向”(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实行非乡村教师、乡村教师分类申报。列入各市(县)区教育局会同本级人力资源部门根据“三定向”政策适用范围制定的乡村学校清单目录内的教师,可选择非乡村教师、乡村教师任一类别进行申报,其中乡村教师可选择按照非定向评价标准或定向评价标准申报。若选择按非定向评价标准申报,评审通过后,由乡村学校教师岗位流动到非乡村教师岗位,评聘不满5年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评聘;如选择按照定向评价标准申报,评审通过后,若由乡村学校流动到非乡村学校,应按有关规定重新评聘。评审结果公布区分非乡村教师职称、乡村教师职称、乡村定向教师职称,并在职称证书上作分类标注。
四、报评程序
(一)教师个人申报。符合资格条件的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工作单位同意后,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4)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https://www.jssrcfwypt.org.cn/)职称专栏,于6月20日- 7月10日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教科研成果等材料真实可靠,并上传本人亲笔签名的《个人承诺书》,所有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系统申报类型为:正常申报、乡村教师正常申报、乡村定向正常申报、专职教科研训人员正常申报。
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实行电子化评审,申报人员实行承诺制,不必递交纸质材料(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小学高级职称、中等职业学校中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在审核通过后需通过系统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正反打印),并整理纸质申报材料上报所在单位。
(二)学校(单位)推荐。通过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程序开展推荐工作。公开述职和教师测评相结合进行,参加人数不少于学校(单位)教师总数的70%;学生测评原则上不少于两个班。教科研训等人员面向指导服务对象开展测评,人数不少于30人。测评时申报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回避。学校(单位)应安排专人(须为本单位缴纳社保人员)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申报材料有误或缺失的,须及时通知申报人员纠正或补充;申报材料审核不通过的,应告知申报人员原因。主要业绩须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再出具学校(单位)同意证明,并随申报材料一并上报。申报人员必须提供对其近三年所任教班级学生(每学年不少于一个班)的满意度测评结果,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小学1-2年级可用家长满意度调查结果替代。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鉴定意见,未作出鉴定意见的材料不得上报。
(三)资格审查。各市(县)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告知申报人。对拟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人员的基本信息在教育部门网站上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各市(县)区应按照要求将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材料盖章后于7月14日之前报送无锡市教师发展学院(无锡经济开发区周新中路92号)综合楼502办公室。
(四)评审公布。各评审委员会对照相应的资格条件,通过教学能力考核、审阅申报材料、同行专家评议等方式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省、市职称主管部门,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教育部门网站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有投诉、举报并经查实的,一律取消资格并按规定处理。
五、有关要求
(一)规范评审办法程序。把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领域,不断完善职称评审办法,规范评审程序,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新颁布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加强宣传和政策解读,使全体教师了解职称评审的新标准和要求,明确努力方向,参与监督,积极提合理建议。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把好申报对象关,确保评审之前文件公开、条件公开,各环节预留充足时间;评审过程科学有序、公平公正;评审结果及时公开、令人信服。积极化解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认真及时核查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
(二)加强材料审核把关。实行职称申报资格审核实名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或隐瞒,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申报单位职能部门审核人员各负其责,严格对照职称申报政策条件、时间节点要求等认真开展资格审核工作,确保申报材料填写规范、信息完整、数据准确、内容真实。因申报材料信息疏漏、错误等问题影响到参加评审的,由申报人员和申报单位自行负责。各市(县)区提交后不再接受个人或学校(单位)补充材料,逾期未报的视同放弃本次评审。
(三)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建立健全诚信制度。凡在职称评聘工作中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或其他师德失范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三年内不得申报;已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失信行为计入全省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同时按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相关要求,严肃惩处申报人员及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相关责任人。
执行过程中如有情况,请及时与无锡市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处联系。
附件: 附件1-5.doc
1.2025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政策说明
2.无锡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3.2025年度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政策说明
4.无锡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5.无锡市教师职称申报人员师德师风情况说明
无锡市教育局
2025年6月17日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 1 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