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5-27 16:12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锡财会〔2025〕9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 审申报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5〕31号,以下简称《通知》) 转发给你们,并明确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申报要求
请申报人员认真阅读《江苏省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苏职称〔2021〕74号)文件,并对照《通知》附件1所列“申 报材料目录及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 一 ) 初 审。按照“属地管理”要求,申报人员先将材料送 至所在市(县)、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初审(审核人员需 在“申报材料目录”页右上角签字、盖章),初审后将申报材料 送至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并盖章。
( 二 ) 复 审 。申报人员先将材料送至无锡市财政局会计 处(市民中心3号楼704室)复审(江阴市、宜兴市除外), 复审后将申报材料送至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 术人员管理处(市民中心4号楼109室)审核并盖章,而后方 可在申报系统内上传材料。复审时间:2025年6月3日9:00至6 月30日17:00,逾期不补报。
(三)缴费。 申报材料待省级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缴 费,缴费截止时间:7月3日24:00前。逾期未缴费的视同放 弃申报。
二、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需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 办法》(苏财规〔2018〕22号)文件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外,还 需完成人社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网址: http://hrss.wuxi.gov.cn/fzlm/zyjsryjxjy/index.shtml 。 咨 询 电 话 82419275 或82419376 )
(二)政策咨询电话
市级:81822333、81822359
江阴市:86861138、86815567
宜兴市:87994941
梁溪区:82830347、85026219
惠山区:83595650
锡山区:88203851
新吴区:81890764
滨湖区:81178833
经开区:80580120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5〕31号).docx
无锡市财政局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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