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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和谐“锡心讲”】无锡人社普法专栏全新登场,“锡小欣”为您开讲!

发布时间:2025-04-28 12:00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Q1

  你好!小欣,我是刚刚通过春招找到工作的应届生,公司要和我签订两年的劳动合同,约定了3个月试用期,请问这样合规吗?

  A:不合规,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的期限应当按如下表格和劳动合同期限相对应。

  Q2

  公司跟我约定正常工资8000元一个月,但试用期工资只有3000元,可以这么操作吗?

  A:不可以。试用期期间的工资遵循“三不”原则: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Q3

  我是个瓦工,年后我新换了一个工地干活儿,班头让我签啥子劳动合同,讲好干一天活儿380元,但合同上写的200元,说这就是随便写写的,该发多少还是多少,是这么回事儿吗?

  A:这字可千万不能签,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数额受法律保护,千万不能签订空白或者工资数额与实际不符的劳动合同。

  Q4

  我是个销售,刚入职进了个连锁店,面试的时候说好是在梁溪店上班,但最近听说锡山店也很缺人,锡山店离家太远了,我不太想去,马上要签合同了我很纠结。

  A:可以在签合同的时候约定好工作地点,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之一,劳动合同约定了工作地点,用人单位无权单独变更;如需变更工作地点,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的才能变更。

  Q5

  我是程序员,入职的单位签订的合同是电子的,影响法律效力吗?

  A:不影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20〕33号)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需要电子劳动合同纸质文本的,用人单位仍有义务免费提供,并通过盖章等方式证明与数据电文原件一致。

  Q6

  我入职后单位会给我进行三个月的岗位培训,签订合同的时候约定了服务期及赔偿金,这合法吗?

  A: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服务期协议,并约定服务期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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