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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无锡市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继续教育” 课件(含配套视频点播流量)采购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21 10:39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一、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有关要求,进一步实施我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切实提升专业技术人员创新驱动能力和综合素质,决定继续实施无锡市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继续教育,根据相关要求,需对2025年度相关新增课程的课件及配套服务进行采购,供我市专技人员学习。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1.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度无锡市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继续教育” 课件(含配套视频点播流量)采购

  2.采购人:无锡市人才服务中心

  3.采购代理机构:无

  (二)项目预算

  采购预算为人民币28.8万元。

  (三)项目采购需求

  拟采购2门视频课程的课件,包括课程设计、师资邀约、电子课件制作及相关配套等服务,详情请见采购项目需求方案(附件1)。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社会团体,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3.信用评价良好,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有相关多媒体制作或出版经营许可,有相关视频课件制作经验。

  5.具有良好的资金及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正常。

  6.本项目不接受多家单位联合投标,投标单位必须是单一企业或社会团体。

  (五)参与方式及流程

  1.获取采购方案

  本采购公告含项目需求方案、评分标准等材料,详见附件1、附件2。对材料文件有疑问的,可与工作人员联系咨询。

  联系人:过佳

  联系电话:0510-82445227

  2.提交报价响应文件

  请有意向的参与单位将报价响应文件等材料于2025年3月27日17:00(北京时间)前,寄送至无锡市人才服务中心(广瑞路2号)1号楼413室,如是寄件以寄出时间为准,逾期未收到材料均视为弃权。

  报价响应文件必须为密封件,封套上需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单位名称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2份。

  3.内部比价评审评分标准请见附件2。

  4.结果通知

  该项目将由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审专家择期统一评审,评审结束并公示后将最终结果通知参与单位。

  5.招标结果公示后无异议,即按有关规定程序与中标单位协商签订相关合同。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因不可抗力因素延期或取消的,招标人有权延期或取消合同履行。

  二、报价文件的组成

  (一)封面(格式见附件3)

  (二)目录(请投标人自行编制)

  (三)投标函(格式见附件3)

  (四)开标一览表及附表(报价表)(格式见附件3)

  (五)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3)。

  2.投标人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3)。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被授权委托人与投标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最近6个月以上的缴费证明(提供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签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扫描件;如供应商成立时间迟于要求的开始月份,则时间要求为供应商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

  8.投标供应商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以来至少一年的审计报告(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

  9.投标供应商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扫描件(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

  10.投标供应商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

  11.服务及质量保障承诺书(格式见附件3)。

  (六)项目方案(请投标人根据项目需求自行编制,内容格式可参考附件1中相关表述)

  (七)投标人业绩和信誉材料

  可提供近3年内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协议);近3年内有效的国家、省、市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与职业活动有关的表彰、奖励等荣誉的证明材料;近3年内被服务单位对其职业活动满意度证明材料(被服务单位盖公章)等。

  (八)投标人认为需要(或应当)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注:

  1.以上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以上材料(一)至(六)项缺一不可,证明材料不齐或未按规定加盖印章为无效响应。

  3.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资格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三、其他说明

  1.本项目总报价包括服务项目从成交起到项目服务实施及服务期限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费用总价不应超过28.8万元人民币,若超过则作废标处理。

  2.如中标单位弃权,则在同等条件下依次递补。

  3.招标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询价通知、成交方的响应材料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4.本项目因不可抗力因素延期或取消的,招标人有权延期或取消合同履行。

  附件:1. “2025年度无锡市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继续教育” 课件(含配套视频点播流量)采购项目需求方案

             2. “2025年度无锡市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继续教育” 课件(含配套视频点播流量)采购项目比价评审评分标准

             3. 报价文件格式

  无锡市人才服务中心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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