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5年度无锡市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活动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13 12:08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市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参与江苏省百万技能人才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活动,进一步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发挥技能竞赛培育技能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我市职业技能竞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现面向各市(县)、区和市各有关部门、产业集团、大型企业(集团)、驻锡部属企事业单位、市级协会等征集2025年度无锡市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活动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分类管理
本次征集的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活动项目按下述原则分成三类,拟分批次发布《2025年度无锡市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活动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一)市级一类竞赛项目:主要指市政府或市技能精英大赛组委会名义举办的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列为省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无锡选拔赛或相同层级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市级机关牵头主办的以新业态、数字经济等为主的技能操作类竞赛项目,择优纳入市级一类竞赛项目。此类竞赛项目由竞赛主办单位发文,或者由牵头承接省赛无锡选拔赛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行文。
(二)市级二类(A)竞赛项目:主要指由市有关部门、各市(县)、区政府【或经政府批准由市(县)、区人社部门牵头实施】、产业集团等举办的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在近三年相关主管部门年检和办赛过程中无不良记录的民政部门评定的3A级以上社会组织且业务范围与申办竞赛项目相关联的技能操作类、专业技术类、业务知识类职业技能竞赛。此类竞赛项目由竞赛主办单位发文。
(三)市级二类(B)竞赛项目:主要指民政部门评定的3A级以上社会组织且业务范围与申办竞赛项目相关联的技能操作类、专业技术类、业务知识类职业技能竞赛。此类竞赛项目由竞赛主办单位发文。
二、进一步明确选手参赛条件
参赛对象主要面向全市企事业单位一线职工、自由职业者和各类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等院校有学籍的在校学生。职工参与职业技能竞赛应具有相应从业经历,在法定劳动工作年龄内且在无锡市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
三、进一步规范激励措施
除无锡技能精英大赛外,对纳入《目录》的竞赛项目予以下列激励措施:
(一)晋升职业技能等级
1.市级一类竞赛项目在本市具备发证条件的,前6名选手晋升相应高级工(三级),其中完赛时已具备高级工技能等级(或职业资格,下同)的竞项前3名职工选手可晋升技师(二级)。技术工作方案经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服务中心竞赛办公室备案审核的职业(工种),职工组按实际参赛人数成绩排名前50%的比例,对决赛成绩双合格且满足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中级工(四级)或初级工(五级)技能等级证书、具有相关领域初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相应工作年限满10年等条件之一的,可按程序晋升高级工(三级)。
2.市级二类(A)竞赛项目技术工作方案经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服务中心竞赛办公室备案审核且在本市具备发证条件的,职工组按实际参赛人数成绩排名前50%的比例,对决赛成绩双合格且满足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中级工(四级)或初级工(五级)技能等级证书、具有相关领域初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相应工作年限满10年等条件之一的,可按程序晋升高级工(三级)。
3.市级二类(B)竞赛项目技术工作方案经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服务中心竞赛办公室备案审核且在本市具备发证条件的,职工组按实际参赛人数成绩排名前50%的比例,对决赛成绩双合格且满足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初级工(五级)技能等级证书、具有相关领域初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相应工作年限满5年等条件之一的,可按程序晋升中级工(四级)。
(二)奖项设置及发放。
大赛组委会可设置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等奖项,获奖人数不超过市决赛参赛人数的50%。
(三)其他激励措施一般经相应主管部门核定后公布。
四、进一步突出技能竞赛质量
(一)规范竞赛名称。纳入《目录》的技能竞赛均为2025年“无锡工匠”系列赛事,应统一冠以“无锡工匠·2025年无锡市※※※※职业技能竞赛”或“无锡工匠·无锡市第※※届※※※※职业技能竞赛”名称。主、承办单位在宣传和竞赛过程中要突出“无锡工匠”标识,营造整体声势。未规范使用“无锡工匠”标识的,相应支持政策将视情节降级,情节严重的两年内不予纳入《目录》。
(二)提升竞赛成效。主、承办单位要围绕“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强技、以赛提能”目标,结合技能竞赛要求,组织开展竞赛技能、竞赛规则、安全健康等内容的赛前培训工作,切实提升技能竞赛的实效。主办单位要合理规划竞赛规模,对纳入《目录》的赛事,原则上决赛人数(或组数,下同)单赛项控制在200人以内(已细分的按职业总人数控制在300人),单赛项规模200人以上的应组织预选赛。其中市级二类(B)竞赛项目决赛总规模控制在300人。
(三)强化责任意识。赛事组织单位(含主办、承办、协办、技术支持和技能等级证书发证单位等)要加强竞赛管理,不得以办赛为名向选手收取任何报名费、参赛费、证书核发(技能评价)费等费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竞赛实施主体责任。技能等级证书发证单位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竞赛技术支持和证书质量管理责任。各级人社部门竞赛管理及技能评价管理机构按属地原则和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竞赛形式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业务的监管责任。对于报送相关技术备案资料不及时、不全面或赛事管理混乱的竞赛项目,技能等级证书发证单位不得为其办理相应证书;对于相关技术资料经审核达不到预定竞赛等级相应技术标准要求的,应调降核发证书的等级或不予核发证书。各级人社部门、赛事组织单位应及时解答和处理赛事组织工作中的矛盾问题,受理相关投诉。
(四)加强竞赛管理。赛事组织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竞赛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规范赛事技术工作,营造公平、公正的竞赛环境。技能等级证书发证单位在赛事期间委派内部督导员至赛场进行质量督导。市人社部门将视情况随机安排外部质量督导。赛事督导情况将作为是否认可竞赛结果的重要依据。
1.对本年度纳入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无锡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项目,按照市级二类(A)竞赛享受相应支持政策,不再重复纳入《目录》。
2.即日起至3月20日为集中受理阶段,由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及相关单位在本地区、本系统受理汇总后,报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服务中心,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1970701012@qq.com,经评审确定后公布第一批《目录》。3月21日起为动态受理阶段,并于10月份前发布第二批《目录》。
3.纳入《目录》的竞赛项目,主办单位应在竞赛项目举办前一个月通过无锡市人才公共服务一体化平台技能人才模块(https://61.160.99.102:8061/WXJNRC/wxjnrc/login.html)完成赛事资料提交。未按要求完成赛事资料提交的,不享受相应支持政策。竞赛项目因故延期或取消的,应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服务中心。
联系人: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服务中心 高心怡
联系电话:82410127
附件:1.2025年度无锡市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活动项目征集登记表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