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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宜兴市卫生健康系统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南京考点)

时间:2024-11-08 11:03    来源: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8089/2024-00223
发文日期
2024-11-08
公开日期
2024-11-08
文件编号
锡人社事招公告备〔2024〕82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考核,录用,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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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宜兴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在江苏省南京市设置考点,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6名(事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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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宜兴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在江苏省南京市设置考点,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6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2.35周岁以下(1989年11月15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9年11月15日及以后出生)。

  3.户籍不限。

  4.招聘对象: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国(境)外学校毕业并取得研究生学历和学位,且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招聘对象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

  (1)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其中,硕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5年9月30日,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

  (2)2023年9月1日以后国(境)外学校毕业并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其中,2024年9月1日以后国(境)外毕业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1)2024年普通高校已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的人员;

  (2)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一年内(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19日)的人员;

  (3)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经江苏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省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2022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19日)的人员;

  (4)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下简称“两个同等对待政策”)。2025年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报考人员,须在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住培合格证书。

  5.报考人员须符合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或全国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

  6.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招聘条件,具体要求详见《2025年宜兴市卫生健康系统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南京考点)》(附件)。附件中对岗位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以附件为准。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以及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情形人员;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5)已被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聘用的在编人员;

  (6)国家和省另行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及其他不适宜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网上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1.报名网址: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考试报名系统(http://221.228.236.224:18081/login)

  2.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5日9:00--2024年11月19日9:00

  3.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11月15日9:00--2024年11月19日13:00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4年11月15日9:00--2024年11月19日14: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4年11月15日9:00--2024年11月19日15:00

  4.缴费确认时间:2024年11月15日9:00--2024年11月19日16:00

  5.报名上传的相关佐证材料,必须扫描原件,垂直正向,不留边框,内容清晰,便于识别。相关材料将作为适岗能力评价的依据:

  (1)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

  (2)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

  (3)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中,尚未取得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2025年全日制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已取得的学历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读学历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招聘岗位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医师资格证书、住培合格证书、住培证明等);

  (6)如报考人员提供的毕业证书或者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不能明确专业方向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必须提供盖有学院公章的包含报考人员本人研究方向(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证明;

  (7)“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盖有住培单位公章的包含报考人员是否为面向社会招收的住培证明。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退役证明材料;

  (8)普通高校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研究生须提供三方协议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9)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及年限的,工作经历及年限按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时间计算,年限为周年,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岗位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还须提供用人单位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10)业绩成果:本科与研究生阶段论文发表情况、科研获奖情况、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证明材料、校级及以上获奖表彰证书等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最多提供10份,若超过10份,以前10份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制作成1个PDF文件上传,自行排序。

  (二)资格初审及缴费

  审核人员将及时审核报考人员信息,请报考人员在报名网址及时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确认(使用银联卡在网上缴纳相关费用),完成缴费确认后,方视为完成报名。报考人员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在规定时间内可通过本公告公布的咨询电话及时提出陈述申辩。

  缴费标准:博士研究生岗位(岗位代码为A类)不收取报名费,审核通过即报名成功。硕士研究生岗位(岗位代码为B类)缴纳报名费100元。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外,不退还报名费。

  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以及照片上传不符合规定、缴费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请报考人员注意及时确认本人缴费状态及报名结果。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若未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面试后5个工作日内凭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联系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三)报名注意事项

  1. 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清晰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审核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如有必要,网上审核的同时会要求提供相关报考资料原件到现场核实确认)。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的,将及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存在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尚未资格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建议报考人员仔细核对岗位及自身条件,及早报名,并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

  4.博士研究生岗位(岗位代码为A类)不设开考比例,其他岗位开考比例为1:3。岗位若未达到开考比例,经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取消招聘岗位。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官网及时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补报名时间内重新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届时将以电话方式通知本人,请保持电话畅通。

  三、适岗能力评价

  1.对硕士研究生岗位(岗位代码为B类)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若岗位报考人数不超过1:10,则不进行适岗能力评价,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2.对硕士研究生岗位(岗位代码为B类)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若岗位报考人数超过1:10,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统一组织适岗能力评价。

  (1)适岗能力评价主要考察专业综合素质及岗位适应能力。其中,面谈预计将于2024年11月22日上午在江苏南京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适岗能力评价成绩的高低,按1:10进入资格复审(排名末位者同分跟进)。

  (3)2024年11月22日在官网公布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及具体时间、地点。报考人员可在公告发布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适岗能力评价成绩。

  (4)适岗能力评价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3.报考人员请确保电话通畅,以便宜兴市卫生健康委通知其面谈或资格复审,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现场资格复审

  在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主要对入围对象是否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复审。复审未通过的,取消面试资格。

  1.现场资格复审时间与地点:2024年11月23日上午在江苏南京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告。

  2.现场复审程序:报考人员携带应聘岗位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审核人员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核验后留存复印件),由审核人员复审。

  3.现场资格复审时,应提供如下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1)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

  (2)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中,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双向就业协议书(电子签约可不带);

  按照国(境)外学历学位报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材料。2024年9月1日以后国(境)外毕业人员,如尚未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须提供拟申请认证学历(学位)的中文翻译件,并在资格复审现场填写承诺书。

  (4)招聘岗位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医师资格证书、住培合格证书、住培证明等);

  (5)如报考人员提供的毕业证书或者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不能明确专业方向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必须提供盖有学院公章的包含报考人员本人研究方向(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证明;

  (6)“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盖有住培单位公章的包含报考人员是否为面向社会招收的住培证明。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退役材料;

  (7)普通高校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研究生须提供三方协议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8)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及年限的,工作经历及年限按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时间计算,年限为周年,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岗位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还须提供用人单位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9)业绩成果:本科与研究生阶段论文发表情况、科研获奖情况、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证明材料、校级及以上获奖表彰证书等证明材料。

  4.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未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未通过造成空额的,不予递补。

  五、领取准考证

  现场资格复审通过后,报考人员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

  六、考试方式

  博士研究生岗位(岗位代码为A类)采用面谈的方式,硕士研究生岗位(岗位代码为B类)采用面试的方式,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资质素养、价值观和岗位专业能力等。考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由考生现场签字确认。

  面试内容分公共题和专业题,如岗位简介表中专业要求为两个及以上的,专业题以第一专业为出题方向。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未达合格线者直接淘汰。

  本次招聘考试没有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面试时间为现场资格复审的第二天,面试地点与现场资格复审地点相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及考察

  1.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相同,则通过加试(面试)确定。面试后拟参加体检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同时上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与《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高校采用网上电子签约而无法提供纸质就业协议书的,签订拟录用合同作为就业协议书的补充件。未在规定时间签约及上交相应材料者将取消体检资格。

  2.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的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医院由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指定,体检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对体检合格者,按照有关程序实施考察。

  八、公示及聘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3.依据报名条件,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符合报考条件对应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未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或者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不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两个同等对待”考生未在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4.如遇报考人员放弃(被取消)体检资格、拟录用人员个人放弃(违约)、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及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按同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5.拟录取人员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聘用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拟录取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在通知报到后最迟一个月内携带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6.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内应当完成岗位要求的诊疗、科研等工作任务,并参加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

  7.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期3年(含试用期)。

  8.新聘用人员符合《宜兴市卫生健康人才引育实施办法(试行)》相关人才补贴政策的,按规定执行。

  九、招聘相关信息发布网址

  招聘公告将在以下网站进行发布: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ww.yixing.gov.cn/wsj/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yixing.gov.cn/rsj/招聘其他信息将在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咨询电话:0510-87991884、0510-87988643。

  十、招聘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报考人员伪造、编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等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已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录用过程中的非诚实守信行为,将提供给公共信用信息机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环节,考生个人信用情况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

  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宜兴市纪委:0510-87986221。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510-87980140。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0-87985125。

  十一、本公告由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2025年宜兴市卫生健康系统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南京考点).xls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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