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太湖人才计划”先进制造技能领军人才引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10-18 17:28 来源: 中共无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8089/2024-00208
- 发文日期
- 2024-10-18
- 公开日期
- 2024-10-18
- 文件编号
- 锡人社发〔2024〕58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中共无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资金,社会保障,就业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区委人才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开区党工委人才办、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推进“强智聚才”工程的实施方案》(锡人才〔2024〕1号),制定《“太湖人才计划”先进制造技能领军人才引育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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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委人才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开区党工委人才办、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推进“强智聚才”工程的实施方案》(锡人才〔2024〕1号),制定《“太湖人才计划”先进制造技能领军人才引育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无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4日
“太湖人才计划”先进制造技能领军人才引育实施办法
根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强智聚才”工程的实施方案》(锡人才〔2024〕1号),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对象
我市先进制造领域企事业单位(或在锡校企联合)引进、培育,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精湛的操作技能,在工作实践中能够独立或在单位支持下牵头提出、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等操作性难题的领军型技术技能人才。
二、认定条件
(一)入选单位应为我市优质企业、技职院校、国家或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实训)单位、部或省属事业单位。
(二)入选个人应具备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从事技能工作5年以上,所在岗位符合我市先进制造业发展方向且具有高超技术技能水平或绝技绝活,以创新项目等形式产生较大经济或社会效益,其薪酬在1万元/月以上(事业单位可放宽至8000元);一般还应具有国家或省级高技能人才荣誉,在本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技能教育研究、职业技能竞赛等领域享有较高声誉。
(三)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应为近3年来锡,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已在引进单位全职工作1年以上,其中,境外引进的应每年在国内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培育的高技能人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已在培育单位技能岗位全职工作3年以上。
三、支持政策
(一)给予入选单位一次性10万元经费补助,其中直接用于补助人才个人的比例不低于10%(不得抵扣工资待遇)。江阴市和宜兴市的先进制造技能领军人才,由当地财政部门根据属地有关规定给予资金支持。
(二)按照我市人才分类认定C2类别给予相应服务保障。
(三)按规定和程序晋升相应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企业职工身份的优先参评特级技师、首席技师。
四、组织实施
(一)工作流程与分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发布申报公告,并负责评审认定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单位申报、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人才办初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审、现场考察、综合评审、市委人才办择优认定等程序进行评审认定;评审结果经审议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
(二)动态管理。因个人或所在单位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及补助资金的,经所在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取消其资格,追回支持资金,涉事单位及个人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我市以往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