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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太湖人才计划”乡土人才项目申报公告

时间:2024-10-17 09:34    来源: 中共无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8089/2024-00204
发文日期
2024-10-17
公开日期
2024-10-17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中共无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资金,社会保障,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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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区委人才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开区党工委人才办、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印发<关于推进“强智聚才”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锡人才〔2024〕1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印发“太湖人才计划”乡土人才引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锡人社发〔202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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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委人才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开区党工委人才办、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印发<关于推进“强智聚才”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锡人才〔2024〕1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印发“太湖人才计划”乡土人才引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锡人社发〔2024〕61号)要求,现就2024年度“太湖人才计划”乡土人才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无锡市优秀乡土人才、无锡市乡土人才大师工作室

  二、申报对象

  (一)无锡市优秀乡土人才

  优秀乡土人才是指扎根和活跃在民间传统工艺、现代实用技术、古建园林技艺、乡村经济等领域,掌握特殊技艺的能工巧匠、善于开拓创新的乡村振兴经营能人、拥有一技之长的生产能手、市级以上非遗传承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高超技术技能水平或绝技绝活,在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助力脱贫攻坚、助推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积极影响和重要作用,且有较高声誉,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从事本技艺技能岗位工作10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二级(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长期扎根和活跃在民间传统工艺、现代实用技术、古建园林技艺等领域,掌握特殊技艺的能工巧匠、善于开拓创新的经营能人、拥有一技之长的生产能手。主要包括:掌握特殊手艺、祖传秘技并善于传授、推广的民间艺人、高手;在农村中依靠科学技术和先进经验管理理念,带领群众脱贫致富、业绩突出的种植、养殖能手和乡村旅游开发能人;在基层单位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科技推广和普及的农村技术骨干。

  在传承传统技能技艺、发展历史经典产业、带领群众致富等方面的社会贡献较大、现行职业资格目录难以界定的传统技能技艺领军人才,经审核确认的,可以实行“一事一议”。已获授市级及以上乡土人才大师工作室荣誉的领办人或创办人、省乡土人才“三带”名人、“三带”能手称号的个人,不再重复认定为市优秀乡土人才。

  (二)无锡市乡土人才大师工作室

  经评审认定的以传统工艺、古建技艺、现代农技等领域为重点,由“无锡市优秀乡土人才”或者省乡土人才“三带”名人、“三带”能手依托企业、院校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载体领办或创办,在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果的乡土人才培养载体。工作室应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和相应的实操设施设备,能够满足技能技艺传授、办公、会议、研讨等需求的活动场所;有能够满足工作室开展技术革新创造、技术研发、技能交流、带徒传技等活动的实操场所及相应设施设备,并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带领技艺传承。以“无锡市优秀乡土人才”为项目(工种)领办人,以“名师带徒”的形式传绝技、带高徒,培养高级工(或等同)以上职业资格的技能型人才,培养的徒弟技艺高超,在市以上技能大赛中取得突出成绩;或将掌握的绝招绝活通过撰写论文和书籍、举办讲座等形式记录下来、传播出去;或通过总结归纳,积极挖掘、传承、宣传传统工艺,将绝招绝活条理化 、书面化、影像化,并予以保存、流传、推广,为传统技艺的传承和发扬光大作出贡献。

  2.带强产业发展。以“无锡市优秀乡土人才”为项目(工种)领办人,以其高超技艺和知名度,通过对乡土项目的改造、提升和组织化、规模化生产,形成相关产业链,创造就业岗位,对乡土项目产业化发展产生积极作用,所拥有的相应技艺及产品已经形成一定的生产规模,有30-200人以上的就业岗位,有创新的销售平台载体及模式,实施“乡土人才+互联网”行动,发展电子商务,拓宽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渠道,近五年来每年产生一定量的纳税销售,且每年有增长。或对我市特有的、具有影响力和美誉度的传统技艺技能的传承与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3.带动群众致富。以“无锡市优秀乡土人才”为项目(工种)领办人,靠技艺及产品牵头成立各种形式的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及相关生产组织,并领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加强示范引领,吸纳社会剩余劳动力特别是下岗职工、残疾人,带动群众就业创收和创业增收,从业人员年收入不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4.开展技术交流。具有绝招绝技的优秀乡土人才和技能带头人通过相关交流平台传播、切磋民间技艺,在传承传统技能技艺中发挥积极作用,提高民间工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每年形成一批有价值的成果,推动乡土技能人才集聚,或促进传统工艺的改良与提升。

  已获得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和省级乡土人才大师工作室荣誉的,不再重复认定为市乡土人才大师工作室。

  三、支持政策

  (一)经评审认定为“无锡市优秀乡土人才”的,给予每人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二)经评审认定为“无锡市乡土人才大师工作室”的,给予10万元的资金支持(分两年拨付),优先推荐参评省级乡土人才大师工作室。

  (三)优先支持“无锡市优秀乡土人才”“无锡市乡土人才大师工作室”创办人或领办人申报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国家级和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和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江苏技能大奖、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三带”名人和“三带”能手、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重点人才项目。

  (四)无锡市优秀乡土人才和无锡市乡土人才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或创办人,可认定为D2类人才,享受“太湖人才计划”分类认定服务相应保障支持。

  四、申报认定数量

  2024年在各市(县)区和市有关部门推荐、个人自荐申报的基础上,评审确定“无锡市优秀乡土人才”12人、无锡市乡土人才大师工作室5家。原则上同一单位3年内已有获评过“无锡市优秀乡土人才”的,该单位其他成员不得申报。

  推荐申报名额分配见下表:

地区

推荐申报名额

优秀乡土人才

乡土人才大师工作室

江阴市

5

不少于1

宜兴市

7(紫砂业不超过3人)

不少于1

梁溪区

3

不少于1

锡山区

5

不少于1

惠山区

4

不少于1

滨湖区

4

不少于1

新吴区

4

不少于1

经开区

4

不少于1

合计

36

 

 

  五、工作流程

  (一)网上申报。申报人对照申报条件,根据要求准备申报资料,并于10月28日前通过网上平台(https://www.wxrcgz.com/)自行申报。

  (二)资格审查。各地区就项目真实性承担把关责任,由各市(县)区委人才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技能水平、技艺传承、工作业绩等作出评价,于10月28日前在申报系统内完成推荐意见,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供申报对象排序推荐表,并提供纸质材料(申报表一式五份,附件材料一份,分开装订)。

  (三)项目初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照申报公告相关资格条件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客观性资格审查,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向市委人才办提交初审结果和参加专家评审建议名单。

  (四)专家评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专家评估方案和大师工作室实地考察方案,经市委人才办同意后组织实施。

  (五)项目确认。评审结果经市委人才办择优认定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人才办发文认定。

  (六)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人才引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兑现扶持资金。无锡市区扶持资金由市本级财政安排,江阴、宜兴两市参照无锡市区资金扶持政策标准参照执行。

  六、联系方式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唐苗 0510-81822600

  附件:申报所需材料清单

  中共无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6日

  附件:

  申报所需材料清单

  1.无锡市乡土人才申报表或无锡市乡土人才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2.身份证或护照

  3.学历学位证书(2000年1月1日以后的海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

  4.人才符合申报条件证明

  5.个人征信报告

  6.获奖情况、工作业绩的证明材料

  7.职称和资质证明(证书)

  8.曾担任重要岗位职务或技术职务证明

  9.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近三年申报人为主的)

  10.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薪酬发放说明,个人所得税税单(税务),银行流水或工资单(至2023年7月31日)

  11.个人参保证明及缴费清单、劳动合同

  12.创办企业(领办合作社)企业信用基准报告

  13.创办企业(领办合作社)营业执照

  14.2021-2022年创办企业(领办合作社)所得税纳税证明(税务)

  15.2022年社保费缴纳证明(社保或税务部门)

  16.创办企业(领办合作社)2022年财务报表

  17.社会(含风投)和政府资金支持情况,提供拨付凭证、银行流水等

   说明:1-6为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7-17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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