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1. 本站支持IPV6
  2. 繁体版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法规文件及解读 / 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太湖人才计划”博士后人才引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10-16 09:43    来源: 中共无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8089/2024-00202
发文日期
2024-10-16
公开日期
2024-10-16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中共无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经费,社会保障,就业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县)区委人才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开区党工委人才办、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印发<关于推进“强智聚才”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锡人才〔2024〕1号),经研究制定《“太湖人才计划”博士后人才引育实...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县)区委人才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开区党工委人才办、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印发<关于推进“强智聚才”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锡人才〔2024〕1号),经研究制定《“太湖人才计划”博士后人才引育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无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4日

  “太湖人才计划”博士后人才引育实施办法

  根据《印发<关于推进“强智聚才”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锡人才〔2024〕1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施分级分类建站资助,对企业设立的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经费资助。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企业)升格为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的,再给予30万元经费资助。

  第二条  新进入工作站(创新基地)的全职博士后人员给予每年5万元生活补贴,连续支持两年。

  第三条  在站博士后可直接申报副高职称,具有副高职称的可直接申报正高职称,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可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出站博士后在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业绩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高一级职称,并优先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本单位没有相应岗位空缺的,可超岗位聘用,待岗位空缺时优先纳入岗位管理。

  第四条  吸引鼓励各类优秀博士后出站后留锡(企业或在锡科研院所)工作,对在锡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或出站留锡5年内,在锡购买首套住房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给予最高30万元购房补贴,分3年按照4:3:3比例发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不享受购房补贴。申领补贴的住房自拨付补贴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变更产权所有人,否则须退回补贴资金。在分期拨付期间离开本市的,不再支持后续的补贴资金。

  第五条  鼓励博士后自主创业,各地创业载体优先为创业博士后提供创业场所和服务,优先纳入“太湖人才计划”支持。

  第六条  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开展博士后工作评估,对博士后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鼓励各地给予资助奖励。

  本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我市以往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江阴市、宜兴市参照本办法执行。

微信

微博

智能问答

无锡普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