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无锡市“城市伯乐计划” 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10-15 14:01 来源: 中共无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8089/2024-00197
- 发文日期
- 2024-10-15
- 公开日期
- 2024-10-15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中共无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经费,社会保障,就业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区委人才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开区党工委人才办、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印发<关于推进“强智聚才”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锡人才〔2024〕1号),经研究制定《无锡市“城市伯乐计划”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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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委人才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开区党工委人才办、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印发<关于推进“强智聚才”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锡人才〔2024〕1号),经研究制定《无锡市“城市伯乐计划”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无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4日
无锡市“城市伯乐计划”实施办法
根据《印发<关于推进“强智聚才”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锡人才〔2024〕1号),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面向全市重点用人单位,打造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支撑能力强的高水平人才工作者队伍,全面提升人才选、育、留、用水平,滚动培养20名人事总监、100名人事经理、1000名人事专员。
二、支持对象
(一)人事总监。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50周岁以下,5年以上人力资源部门主要负责人任职经历,拥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或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所在单位已设立或意向设立“太湖人才奖学金”2个以上。已获评“无锡市优秀人事经理”。
(二)人事经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3年以上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任职经历,拥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或中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所在单位已设立或意向设立“太湖人才奖学金”1个以上。
(三)人事专员。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3年以上人力资源部门任职经历,拥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或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
培养对象所在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全市“465”现代产业集群的龙头骨干企业;
2.近3年纳税百强企业;
3.上市公司、上市后备企业;
4.入围区级以上人才工程3个以上,或本科以上人才2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
5.市级以上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攻关联合体企业等发展潜质型企业;
6.获评市“最佳聚才单位”企业;
7.有重大发展需求的企事业单位。
三、遴选流程
(一)人员推荐。培养对象遴选均由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市(县)区委人才办负责对申报推荐对象组织初评,确定人事总监、人事经理推荐对象。
(二)评审确认。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人事总监、人事经理培养对象组织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和推荐名单,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文确定培养名单。各市(县)区委人才办负责人事专员的评审确认。
四、培养管理
(一)组织教育培训
1.开展党管人才主题教育培训;
2.开展各级人才政策专题培训;
3.分模块开展人力资源专业培训;
4.组织到名校、名企、名园、名院进行参访交流,深度学习;
5.组织无锡市HR经理俱乐部主题沙龙活动;
6.推荐参评“无锡市优秀人事经理”、中国长三角十佳HR经理人评选等活动;
7.组织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证书培训及考证;
8.开展线上课程的学习;
9.其他技能、素质、学历提升类培训。
(二)实施跟踪管理
1.实行目标绩效考核。由市委人才办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培养目标和计划,并负责人事总监、人事经理具体考核工作;人事专员由所在市(县)区委人才办牵头负责。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参训人员,不参加下一期同级培养计划。
2.建立信息管理系统。由市、区两级人社局建立培养对象信息管理库,加强对培养对象的跟踪管理和服务。
3.健全动态退出机制。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培养对象资格:
(1)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工作调离无锡市的;
(3)缺课超过1/7课时的;
(4)个人不再从事人力资源岗位的;
(5)其他不宜作为培养对象的情形。
上述情况,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各市(县)区委人才办审核,人事总监、人事经理还需报市委人才办批准,取消其培养资格。
(三)给予配套支持
对人事总监、人事经理培养对象,授予“城市伯乐”称号,可分别申请认定“太湖人才计划”C3类和D1类人才,享受相应人才服务保障。
本办法涉及资金,人事总监、人事经理经费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人事专员经费由各市(县)区委人才办牵头负责。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委人才办会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