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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5 10:1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相关单位:

  当前全国多地高温天气多发频发,屡屡突破历史极值。我市高温天气也正进入高发期,为维护夏季高温天气下劳动者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

  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高温天气下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同配合,压紧压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危害及防护等职业健康知识培训,严格落实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抓实抓细工作落实,全力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指导规范高温天气工作时间规定

  各地要指导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高温天气作业工作时间相关规定,科学调整劳动和休息制度,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保障劳动安全生产和维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我市气象部门发布日预报气温最高达到40℃以上时,停止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要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对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及时协商调整工作任务,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三、严格落实高温作业待遇保障

  各地要指导督促用人单位积极改善劳动生产工作条件,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设施,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提供必要的防护用(药)品、防暑降温饮料等。要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高温津贴制度,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引导平台企业对高温天气下接单的户外劳动者给予适当补贴,并可采取延长配送时限、缩短连续工作时长、增加工间休息时间等措施,保障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对因高温天气作业引发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或经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性中暑的,应按规定依法认定工伤并落实相关待遇。

  四、加强执法检查畅通维权渠道

  各地要结合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整治等活动,以室外露天作业的建筑、物流、交通等为重点行业,以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环卫工等为重点群体,加大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要进一步优化畅通12333、门户网站、微信和窗口等举报投诉渠道,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举报投诉线索依法及时立案查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高温津贴发放等产生争议的,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简化优化办案流程,做到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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