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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3近期热点问题(2024年6月)

发布时间:2024-06-28 11:57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1、我单位要注销,请问如何办理?

  答:单位携带《注销企业社保基金(费)征缴联系单》、《参保单位注销登记确认单》及单位公章至单位所属区社保办事处进行注销。

 

  2、我是个体工商户,招用了个人,想订立合同,请问合同上应该有些什么内容?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3、有员工请了病假,请问病假期间工资应该怎么支付?

  答: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4、哪些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职称?

  答:(1)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缴纳社保或人事档案在锡的专业技术人员。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5、我是今年的应届毕业生,已在无锡找到工作,毕业生档案可以接收存档吗?

  答:在锡落实单位的毕业生,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时,由单位在三方协议书上填写档案接收单位(非公性质单位注明其注册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转寄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毕业院校据此转递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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