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律师专业四级律师资格条件(试行)
时间:2024-05-16 15:36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锡司发〔2024〕25 号
各市(县)区司法局、经开区政法和应急管理局,市局机关有关处室,市局各直属、归口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律师专业初级资格评审工作,按照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和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锡职称〔2009〕1号)精神,参照《江苏省律师(公证)专业三级律师(公证)资格条件(试行)》,修订我市律师专业四级律师资格评审办法。
现将《无锡市律师专业四级律师资格评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修订前的《无锡市律师、司法鉴定专业初级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锡司发〔2023〕33号)同时废止。
附件:《无锡市律师专业四级律师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无锡市司法局
2024年5月16日
无锡市律师专业四级律师
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一、申报条件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
⒈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⒊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⒋受记过以上或停止执业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⒌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二)学历、资历
⒈获得其他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四级律师资格。
2.获得其他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四级律师资格。
3.获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四级律师资格。
4.获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四级律师资格。
(三)资质和能力
1.具有法律职业资格;
2.具有律师执业资格;
3.基本掌握律师相关法学理论和专业知识,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制度;
4.初步掌握律师执业技能,能独立承办基本的律师业务。
二、转评
申报转评同等级职称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拟转评职称同等级的其他系列职称;
(二)专职从事拟转评专业满1年。
转评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专业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三、继续教育
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无锡市关于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律师专业从取得本专业执业证并从事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二)申报条件中所指具备处理相关业务的基本能力,由评委会专家评定。
(三)任职资格的取得时间自评审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四)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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