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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3近期热点问题(2023年12月)

发布时间:2023-12-29 11:54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1、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不一致,执行哪里的最低工资标准?

  答:根据《劳动合同实施条例》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2、年休假可以跨年安排吗?

  答:年休假是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3、居民养老金是不是调整了?

  答:是的,根据文件规定:(一)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调整为每人每月645元。(二)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金调整为:男60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人员每人每月1145元;男50周岁以上,不满60周岁、女40周岁以上,不满5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人员每人每月1035元。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并在12月发放到位。

 

  4、“优化申报流程”后,用人单位办理参保方式有变化吗?

  答:没有变化,社会保险登记、权益记录、待遇支付、个人参保证明和单位参保证明开具等业务继续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办理。

 

  5、元旦单位让我加班,说给我补休,这样对吗?

  答:不可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企业应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300%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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