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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惠山区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8-10 15:07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惠职办[2023]26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2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锡人社职〔202317号)和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锡教人师发〔202312号)等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区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教师发展中心、少年宫、电化教育机构等)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202312月底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纳入申报范围。

二、年限计算及材料截止时间

(一)任职资格起算时间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时间,由各级评委会结果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时间算起。

(二)任职年限计算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从教师取得任职资格并签订聘约、被聘任之日开始计算。

(三)材料截止时间

1.任职年限、班主任工作年限和乡村教师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时间计算截止20221231日。

2.有效学历、论文材料和表彰奖励等业绩成果取得时间截止到2023331日。

三、申报条件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学生,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3.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4.处分未撤销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要求

1.申报评审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受聘二级教师5年以上。

2)具有本科学历,受聘二级教师4年以上。

3)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

2.申报评审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

2)具有本科学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

3.一级教师不实行破格申报。

4.50周岁以下中小学教师的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

(三)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无锡市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年均继续教育学时符合要求。

2018年起,申报人员每年须完成1个公共科目学习并考核合格。(登录无锡市人社局官网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专栏点击“继续教育”报名学习)。考试合格后下载电子版合格证书,职称申报时上传到省平台。

四、评审条件

(一)总体要求

申报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教育工作要求、教学工作要求和教科研工作要求,均按《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关于印发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实施意见的通知》(锡人社发[2022]11号)和《关于做好全市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意见》(锡人社发2017235文件规定执行。

(二)教科研要求

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须提供论文2篇(教研员提供3篇),申报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须提供论文1篇,内容原则上要与申报学科相同。省、市教育学会等评奖论文在职称材料中不超过1篇,同年获奖的论文按获奖级别最高的等级计算。

为提高论文查重的准确性,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发表或撰写日期,对于已经发表的论文,必须填写首次对外发布(含网上发布)的日期。

(三)能力测试

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原则上须参加由所属职称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资格考试、能力测试等评价考核。凡申报一级、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由各学校(单位)组织实施评价考核。申报时由各学校(单位)提供中小学职称晋升说课评价表。根据惠山区教育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职称晋升人员说课测试通知》精神,区教学新秀及以上骨干教师可免听课、能力测试。

(四)引进或调入人员的评审

已具备非中小学(幼儿园)系列同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一年以上并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经考核已具备同级别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转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五、申报时间与方式

符合《资格条件》的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工作单位同意后,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员于815-910日进行网上申报,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中选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栏目,在“职称评审申报”中点击“申报”,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并上传本人亲笔签名的《个人承诺书》。所有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

一级、二级教师评审实行电子化评审,申报人员实行承诺制,不递交纸质申报材料(另有规定除外)。

六、有关要求

(一)规范评审办法程序

职称评审工作是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领域。各学校(单位)要不断完善职称评审办法,规范评审程序,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广泛宣传解读政策文件,让全体教师了解职称评审的标准和要求,向内对标找差,明确努力方向,向外参与监督,积极合理建议。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把好申报对象关,确保评审之前文件公开、条件公开,各环节预留充足时间;评审过程科学有序、公平公正;评审结果及时公开、令人信服。积极化解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认真及时核查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

(二)加强材料审核把关

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须各负其责、逐一审核,确保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填写规范、信息完整、数据准确、内容真实。因申报材料信息疏漏、错误等问题影响到参加评审的,由申报人员和申报单位自行负责,各地统一在线提交后不再接受个人或学校(单位)补充材料,逾期未报的视同放弃本次评审。

(三)加大违规处罚力度

建立健全诚信制度。凡在职称评聘工作中发现师德师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问题,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处分处理,取消职称评审相关资格后,从次年开始两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已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酌情追究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相关人员责任。

执行过程中如有情况,请及时与无锡市惠山区教育局职称工作办公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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