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办事指南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4-20 14:31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锡人社职20229

 

为深入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化人才评价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中的主观能动性,落实省厅有关政策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我市缴纳社保或人事档案在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二、初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考核合格。

2.有行业准入要求的,应先取得相应有效的执业资格。

(二)学历和专业工作年限条件

2022年及以后取得相应层级学历、2021年及以前取得相应层级学历但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符的人员,申报初定,按以下条件执行:

1.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技术员职称。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中级职称。

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按省有关规定做好过渡工作。

三、初定申报流程

(一)申报

申报人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使用江苏智慧人社APP、电子社保卡、支付宝等扫码登录,也可用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个人账号,在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中选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栏目,在职称评审申报中点击申报。按系统提示,填写申报基本信息、学历学位信息、工作经历、工作总结等,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原件扫描),全部模块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

劳务派遣人员须提供实际工作单位的工作证明、三方协议(实际工作单位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的代缴社保协议及申报人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的合同)。人事档案在锡人员须提供与实际工作单位的劳动(聘用)合同及档案管理部门的出俱的人事档案在锡证明。只在我市缴纳社保的人员须提供与实际工作单位的劳动(聘用)合同。自由职业者须提供由档案管理部门或户籍所在社区出俱的相关专业工作及年限证明。以上证明材料请在其他材料模块上传。

(二)审核

初定初、中级职称,由各市(县)、区人社部门及相关授权初定受理部门审核。

(三)发文

初定初级职称,由各初定受理部门按规定的办结时间发文公布通过人员名单;初定中级职称,市职称部门双月底发文公布通过人员名单;江阴市及部分授权初定中级职称的受理部门按规定办结时间发文公布通过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四)证书及申报表打印

初定通过人员名单公布后,系统生成电子证书,通过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的查询服务栏目中选择公共查询”-“职称证书在线查询下载打印电子证书,并同时下载打印《申报表》,加盖单位业务印章后,交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存入个人档案。

(五)查询

1.申报进度查询。申报人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的个人中心”-“我的办件查询申报信息、审核进度及审核结果。

2.证书查询。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查询服务栏目中选择公共查询”-“职称证书在线查询

四、其他事项

(一)关于以考代评系列(专业)。卫生技术、经济(含人力资源、知识产权)、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船舶、通信等9个系列(专业)的初、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简称以考代评),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职称,不再进行职称初定或评审。

(二)关于学历(学位)信息。国(境)外取得的学历或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认定并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取得的学历,如未能读取到学信网数据或审核人员有疑问的,申报人员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毕业生登记表》(从个人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军队院校学历,须提供相应的《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退出现役登记表》《高考考生登记表》或招生计划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关于诚信要求。申报人员按要求签署诚信承诺书,对提交虚假材料或未如实填报信息的申报人员,撤销其申报资格或所获职称证书,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四)凡以往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 1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