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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预备通知

时间:2023-04-12 11:02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省人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通知,现就开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选拔条件和范围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必须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科学精神、专业精神和工匠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具体选拔推荐条件详见附件1。

推荐人选须是近5年在专业技术岗位和技能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以及港澳台地区在内地(大陆)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含外籍)中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均可按选拔程序推荐。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技能工作的人员,担任副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人员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重复推荐。

选拔重点

重点推荐在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项目、重大基础科学研究、关键核心“卡脖子”技术等领域涌现的优秀人才;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引领支撑国家重大科技战略创新发展的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长期扎根一线专业技术和技能岗位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选拔程序

(一)选拔推荐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具体组织开展。各设区市属及县(市、区)以下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的人选,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规定,中央驻苏企事业单位、驻苏军队系统不从地方申报。省属单位、基层单位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向上推荐人选。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推荐工作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

(二)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推荐人选身份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需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

申报材料要求

)报送函。各、各部门须提供一份加公章的报送函,内容主要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

二)专家情况登记表(2份)。申报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须登录东方智辰官网,在“新闻中心”下载“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模块,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生成后缀为“.rpu”的电子文档,同时打印两份纸质版由所在单位盖章。

(三)推荐人选附件材料(1份)。主要包括身份证件、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个人最高学历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近年来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复印件等。附件材料控制在50页以内,须单独装订成册。

四)加盖公章的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及电子文档(附件2)

推荐人选的专家情况登记表和附件材料须用档案袋封装(一人一袋),在档案袋封面注明申报推荐类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姓名、单位、推荐地区(部门)。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推荐材料分别报送至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职业能力建设处。

材料报送时间4月28日前。联系方式:无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人:唐敏慧0510-81822592

、其他事宜

待省人社厅正式通知下发后变化再通知。

附件1:2023年特贴选拔条件.DOC

附件2:2023年特贴推荐人选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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