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换发)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31 16:43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随着我市专业技术资格电子证书的上线运行,为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职称证书”)补办(换发)工作流程,规范电子职称证书制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证书补办(换发)的范围
凡是2020年7月(含)前,在我市申报并通过评审(或初定)取得的初、中级职称证书,因遗失(损伤)需要补办(换发),或需要换发职称电子证的。
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以考代评系列在相应《考试暂行规定》实施后在我市初定的初、中级职称证书,以及地方(含乡镇)职称证书,不在补办(换发)范围。
高级职称证书补办(换发)按省厅要求执行。
二、职称证书补办(换发)流程
(一)需要补办(换发)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使用江苏智慧人社APP、电子社保卡、支付宝等扫码登录,也可用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个人账号,在“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中选选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栏目,在“职称证书在线补办”中点击“申报”。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补办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在设区市级以上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内容包括:姓名、资格名称、取得时间、证书编号。申请换发证书的,须将证书原件寄到网上申请时所选择的申报点。
(三)工作人员在线审核通过后,制作职称电子证,申请人可登录系统下载或打印。审核不通过的,工作人员须一次性告知不通过原因。
三、审核和制证要求
(一)补办证书的信息,除身份证号可升为18位外,其他信息均以原证书信息为准。
(二)初级证书由各申报点终审并制证,中级证书和中评委评审的初级证书,各申报点审核通过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终审并制证。
(三)因机构改革,以往部分初定受理点现在已撤消或不再受理此类业务,原发放的初级证书,均由原单位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制证。
(四)申请人网上提交的材料清晰、齐全的,如申报点选择错误,工作人员可在系统内转交相应申报点,不得退回。
对提供虚假材料并取得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将取消其证书,并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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