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0 10:24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市各有关单位:
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68号)文件精神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21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及之前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行政许可或备案(含分支机构)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年度报告内容
机构年度变更、设立分支机构情况,经营场所、机构从业人员、机构依法纳税、经营活动、财务等情况。
提交材料
(一)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申报表(附件1);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统计表(附件2);
3.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
4.专职工作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5.机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主要包括:机构年度变更、设立分支机构情况、经营场所情况、机构从业人员情况、机构依法纳税情况、经营活动情况、财务情况等内容);
6.《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二)业务备案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申报表(附件1);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统计表(附件2);
3.《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准予行政备案回执》原件。
四、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请各市(县)、区人社部门通知辖区内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于6月26日前登录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wuxi.gov.cn/)并完成资料填报和上传:点击“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入“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单位办事”栏中检索“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管理”,按照“人力资源机构年度报告”流程,上传年度报告材料,并将年度报告电子材料(电子图片格式或PDF格式)报至所在辖区人社部门(年度报告线下审核工作另行通知)。备案和分支机构直接线下递交纸质年度报告材料。
(二)部分未填报“人力资源市场数据统计”的机构,必须先按照“人力资源市场数据统计”流程办理并经所在市(县)、区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截止时间同上。
(三)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四条,市级人社部门联合辖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大对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力度,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违反《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行为的,严格依法依规加大整治与惩处力度;对已注册而未许可的单位,及时宣传政策,引导其办理相关手续;对拒不改正的单位由相关部门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整治与处罚,确保人力资源市场主体活动规范、政策落实到位。
联系人:王建林;联系电话:0510-81824378、81822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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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申报表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统计表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