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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待遇

发布时间:2022-04-29 13:22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申请办理退休需要准备什么?

  答:⑴确认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②缴费年限满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

  ⑵如存在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尚未合并的,应先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接手续;

  ⑶办理江苏省社会保障卡。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符合退休条件如何申请办理退休?

  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符合退休条件向办理单位(办理单位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代理机构或街道人社业务经办部门,其中本地户籍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由户籍街道人社业务经办部门办理,异地户籍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由暂住地街道人社业务经办部门办理)提出申请。

  3.单位如何为到龄人员提交退休申请?

  答:单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进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审批申请,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填报打印《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填写《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采集表》。完成申请后,携带资料(包括职工档案,居民身份证件复印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审批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采集表》)至市社保中心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基本养老金的组成部分?

  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其中参保人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另发放过渡性养老金。

  5.退休工资如何发放?

  答:退休审核部门完成退休待遇核定后,次月起通过江苏省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发放基本养老金。

  6.基本养老金的发放时间?

  答:基本养老金的发放时间为每月的15日(遇节假日提前)。

  7.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不足十五年,如何办理?

  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不足十五年,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8.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申领什么待遇?

  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9.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有没有什么待遇?

  答: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在参保缴费或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申请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参保人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10.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丧葬补助费标准?

  答: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费的标准为36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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