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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无锡市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01-11 18:50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2021年无锡市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方案

  

 

  为及时掌握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状况,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办函﹝2019﹞127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1年无锡市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以下简称“资格认证”)工作制订方案如下:

  一、资格认证对象

  1.本辖区按月领取各类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包括企业职工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工伤长期待遇人员及相关人员供养亲属。

  2.居住在市区范围、异地领取各类社会保险待遇、且需本市协助认证的人员。

  二、资格认证时间

  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

  居住在市区范围、异地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平台、异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协助函等要求开展认证。

  三、资格认证办法

  

以信息比对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方式开展资格认证工作。

  (一)信息比对认证

  通过大数据比对实现“无感”认证。大数据比对由市社保中心统一组织协调,大数据关联核验包括老干部局(离休干部慰问)、人社局(退休人员健康体检、走访慰问),卫健委(老年基本公共卫生体检)、医保局(住院信息、享受长期护理险)、民政局(殡葬)、公安局(户籍注销),人社部(资格认证平台比对查询系统、持卡库)、交通运输局(长途车出行、公交出行)等多渠道数据,11月底前基本完成数据比对工作。

  (二)社会化服务认证

  对大数据比对不成功的人员,采用社会化服务认证。

  1.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工伤长期待遇人员及相关人员供养亲属

  市社保中心通过系统下发比对认证未通过信息。按10月份认证对象常住地,由所在街道、社区退管工作人员通过电话通知、窗口操作、上门走访等形式帮助认证。认证对象在资格认证期间发生常住地转移的,由转移前所在地负责。鼓励引导认证对象通过人脸识别自助认证。具体方式:(1)人脸识别认证。下载“江苏智慧人社”APP或者微信、支付宝搜索小程序“江苏智慧人社”,毋须注册,打开首页直接点击“待遇资格认证”即可进行认证。办理渠道包括:①自助认证:本人自行操作智能手机,按照界面上的提示步骤完成;②就近认证:携带本人身份证,至就近街道、社区退管机构或市社保中心驻各区办事处办理资格认证;③上门认证:社区为高龄或病残等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建立服务台账,接受认证对象提出的上门服务申请,及时安排上门服务核实认证信息。(2)手工认证。对于无法通过人脸识别完成自助认证的人员,街道、社区退管工作人员可采用手工认证,留存图片或视频等佐证资料并建立台账,将认证结果手工录入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

  

市社保中心线下发送比对认证未通过信息,街道、社区采用手工认证的方式,通过就近认证、上门认证等渠道完成资格认证,认证结果线下报送市社保中心。

  3.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市社保中心将比对认证未通过信息下发原单位,由原单位组织认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由其原单位在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上报资格认证结果并上传相关认证材料。

  

对异地居住的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及相关人员供养亲属,结合待遇发放银行和公安数据比对情况,梳理人员名单,由街道、社区退管工作人员逐一电话核实人员基本信息后,在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进行维护管理。异地居住人员优先采用人脸识别认证方式,无法自行及时完成认证的,由市社保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上门服务进行资格认证。

  四、资格认证结果处置

  (一)认证后符合待遇领取资格的人员

  认证后符合待遇领取资格人员,以2021年10月资格认证开始时间为基准,递延12个月生成认证截止期。

  (二)认证后不符合待遇领取资格的人员

  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工伤长期待遇人员及相关人员供养亲属,由市社保中心在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资格认证中标记为“认证不通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由其原单位在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上报资格认证结果并上传相关认证材料。

  (三)无法核实信息的人员

  对无法核实信息且超过认证时间仍无法取得联系的认证对象,将办理社会保险待遇暂停。被暂停待遇人员在补办认证手续后恢复及补发相关待遇。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资格认证工作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积极整合服务资源,健全工作网络,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提供多种认证方式选择,满足多样化需求,按照“严谨、细致、周到”要求,提升群众办事体验。

  2.加强宣传引导。要利用报纸、网络、移动媒体等载体多方位开展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资格认证的知晓度、参与度。要畅通政策咨询途径,及时回应、解答群众关切问题。

  3.加强信息反馈。在认证过程中发现认证对象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的,企业职工退休人员由街道、社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由原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由街道,工伤长期待遇人员由市社保中心,分别负责在省人社一体化信息系统中更新信息。各有关单位发现认证对象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被判刑收监等丧失领取待遇条件的,应及时将相关情况(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联系方式、信息提供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报市社保中心,邮箱 wxsrt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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