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生租房补贴、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常见问题的解答
发布时间:2021-05-21 16:58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为方便企业申报大学生租房补贴、生活补贴、购房补贴,现将申报条件及流程、补贴审核及发放等方面的热点问题解答如下:
1、政策中的“市区”包含哪些区域?
答:本市市区包含:梁溪区、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吴区及经济开发区。
2、“应届毕业生”如何界定?
答:政策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毕业证书载明的发证日期至申报日之间的时长不超过2年的毕业生(例如:毕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则申报补贴的最晚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
3、大学生补贴发在哪个账户?
答:大学生补贴发放至申请人的社保卡银行账户中。请申请人提前办理好“社会保障卡”并开通银行卡功能,以免影响补贴的申请和发放。
4、申领租房补贴需要上传房屋租赁发票吗?
答:申领租房补贴无需上传房屋租赁发票,租房行为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为依据确认,原享受租房补贴申请人租房发票到期之后无需续办。
5、租房补贴什么情况下会停发?停发后怎样才能续发?
答:社保断缴、房屋租赁登记证明上的租赁期限到期或者备案注销都会停发补贴。社保断缴的待社保接续上以后,其他条件符合的自动续发;租赁备案到期的,需继续办理租赁备案手续后,到租房补贴申报界面办理续租申请,其他条件符合的可以续发。
6、企业如何快速找到申报界面?
答:请在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后,将网页定位设置为“无锡”,选择“单位办事”,搜索“大学生”或“人才工程”或“租房”等关键词,点击“人才工程”即可选择相应的补贴进行申报。具体情况参考以下申报流程:
补贴对象: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或在校获得技师(二级)及以上技能等级(国家职业资格)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
补贴条件:
补贴对象毕业后由在锡各类用人主体引进、在本市市区就业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在锡科研院所引进并缴纳社会保险),且在市区范围内自费租房;其中补贴对象为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或所学学科排名前20强的大学毕业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毕业后由在锡各类用人主体(不含实施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引进、在本市市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且在市区范围内自费租房。
注:社保缴费均应以缴纳在无锡市区为准;应届毕业生,是指毕业证书载明的发证日期至申报日之间的时长不超过2年的毕业生,例如:毕业生证书发证日期是2021年6月30日,则补贴申请最晚日期为2023年6月29日。
需上传的申请材料:
(1)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在校获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
(2)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在“无锡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 http://rent--pub--wxhouse--com--01078mubadb7f.wsipv6.com登记备案生成)。
(3)《大学生补贴申领诚信承诺书》。
办理租房合同续签:
租房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到期后,单位需登录补贴申报系统,选择“租房补贴续租申请”,填写续租信息,并上传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扫描件,待审核通过后继续发放补贴。
咨询电话:梁溪区:85738633, 锡山区:88708308 ,惠山区:83892735, 滨湖区:85860153 ,新吴区:85226526、85225010, 经开区:80580168,市人才服务中心:82411319,0510-12333
0510-82719061(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咨询)
补贴对象:
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或所学学科排名前20强(不含中外合作办学)的应届毕业生。
补贴条件:
补贴对象毕业后由在锡各类用人主体(不含实施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引进、在本市市区就业并在本市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
需上传的申请材料: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大学生补贴申领诚信承诺书》。
咨询电话: 梁溪区:85738633,锡山区:88708308,惠山区:83892735,滨湖区:85860153,新吴区:85210393, 经开区:80580168,市人才服务中心:82411319,0510-12333
补贴对象:
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或所学学科排名前20强的大学毕业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国(境)外留学生和港澳台籍大学毕业生),或在本市市区进行博士后研究并结项出站的博士后。
补贴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下述条件:
1.补贴对象毕业(出站)后由在锡各类用人主体引进、在本市市区就业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在锡科研院所引进并缴纳社会保险),其中补贴对象为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或所学学科排名前20强的大学毕业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毕业后由在锡各类用人主体(不含实施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引进、在本市市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
2.来锡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后在市区购买自住商品住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在取得对应不动产权证书前,本人名下没有在本市市区的居住用房屋不动产权登记记录(包括与配偶、父母等在内的他人共有产权登记记录);
3.在锡累计缴纳社会保险1年及以上,于毕业(出站)5年内申领。
需上传的审核材料:
1.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2.博士后须提供博士后证书;
3.不动产权证书(如不动产权证书为夫妻共同登记,须提供结婚证)及契税凭证;
4.《大学生补贴申领诚信承诺书》。
咨询电话: 梁溪区:85738633,锡山区:88708308,惠山区:83892735,滨湖区:85860153,新吴区:85210393, 经开区:80580168,市人才服务中心:82411319,0510-12333。
0510-81822592(博士后学历审核咨询)
注意事项:
(一)本办法中提及的社保缴费,均应由所在单位缴纳在本市市区,本市市区指梁溪区、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吴区、经济开发区;申请人申领补贴时相应学历在读期间缴纳社保者不予支持,因在校参军缴纳社保的除外。
(二)本办法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毕业证书载明的发证日期至申报日之间的时长不超过2年的毕业生,含海外留学和港澳台毕业生。租房补贴须在初次申领4年内领取完毕,逾期不再发放。
(三)全球排名前100强或所学学科排名20强高校名单以大学生毕业年度QS及THE发布的榜单为准。
(四)国(境)外毕业生除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五)申请购房补贴,所购房产须为申请人单独购买或与配偶共同购买(婚后加名情况除外),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购房总价(以契税发票为准)低于申请的补贴金额的,根据购房总价予以补贴;购买直系亲属房产的,不纳入补贴范围;申请补贴的住房,自补贴到账之月月底起三年内不得变更产权所有人,否则须退回补贴资金;如夫妻共同购买且都符合补贴申领条件,只支持其中一人补贴申请。
(六)我市公开选调的海内外优秀青年人才,统一按《无锡市选调人才住房补贴申领办法》予以补贴支持,不再享受本办法相应政策。不符合《无锡市选调人才住房补贴申领办法》的人员如符合本办法,可按本办法规定申领补贴。本办法出台前已申领“锡引”工程大学生补贴的,按原政策继续兑现。
(七)申请人如已经申领购房补贴或市级其他安居补贴,则不再享受租房补贴政策。申请租房补贴,如房屋租赁备案期满未能及时提供新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社保断缴,将暂停发放无租赁备案或社保断缴月份的租房补贴,待重新上传审核通过或社保正常缴纳后继续发放补贴,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在“无锡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http://rent.pub.wxhouse.com登记备案生成。
(八)补贴对象申请补贴须同时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大学生补贴申领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