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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申报评审律师、公证专业中级资格及司法鉴定专业初级资格的通知

时间:2021-05-11 16:01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关于2021年度申报评审律师、公证专业中级资格及司法鉴定专业初级资格的通知

 

各市(县)区司法局、经开区政法办,市局机关有关处室,市局各直属、归口管理单位:

        根据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锡人社职〔2021〕17号)精神,现将我市申报评审律师、公证专业中级资格及司法鉴定专业初级资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评审律师、公证专业中级资格的,按照《江苏省律师专业三级律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公证专业三级公证员资格条件(试行)》规定执行。

(二)申报评审司法鉴定专业初级资格的,按照《无锡市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专业初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规定执行。

(三)关于学历、资历、学历认定等相关问题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文件执行。

(四)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文件精神,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均不作要求。

二、申报人员范围

(一)申报律师、公证员专业中级职称的评审范围已取得律师(公证员)资格,并在我市专职从事律师、公证业务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申报职称初定律师、公证专业中、初级资格的,按单位属地原则,通过单位所在地市(县)、区人社职称部门申报,每月集中开放一次。

(三)申报司法鉴定专业初级职称的评审范围按照司法部《司法鉴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细则》和省人事厅、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司法鉴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司通〔2006〕90号)规定执行。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三、申报办法及要求

申报程序:2021年仍采取网上申报和线下申报并行,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纸质材料,所递交的纸质材料内容须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具体流程如下:

(一)线上申报

1.登录“无锡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在“申报评审”栏中点击“已开放申报 ”,在“类别”中选择“社科其他”。

申报律师、公证专业中级资格的,选择“无锡市律师(公证)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申报律师、公证专业职称初定的,选择“职称初定”对应的初级、中级;

申报司法鉴定专业初级资格的,选择“无锡市司法鉴定专业初级资格评审委员会”。

2.认真阅读申报须知后,按照系统提示,完成个人信息填报和资料上传。注意,各市(县)区属单位人员在填写“单位主管部门”时选择“无”;市直属单位人员“单位主管部门”选择“无锡市司法局”。

3.审核通过后,登录申报平台,在“当前申报记录”下载《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完善内容。

(二)线下申报

下载“XX职称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或附件2),并按照下列要求准备纸质申报材料:

1.按照目录内容整理纸质材料,排序后装入申报材料袋,并将内容完善的目录粘贴在材料袋上。

2.要求装订的分册要制作分册目录。

3.《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以第三人称填写,并用A3纸型复印。

4.案卷要求:申报中级律师资格的,提交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和专业工作能力的刑事、民事、经济、法律顾问业务卷宗各1份,也可根据自身从业情况提交某专业领域的律师业务卷宗3份和法律顾问业务卷宗1份。申报中级公证员资格的,提交四本不同类型的国内公证卷宗(无需提供涉外卷宗),四种不同类型的卷宗里面,优先送1份遗嘱公证、1份继承公证卷宗。

5.所有送审材料装入大小适合、材质结实、便于搬运的包装袋(箱)内,并在显著位置标清报送人员单位、姓名及申报职称情况。

6.纸质材料需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所属市(县)区人社局职称部门逐级审核并盖章后,于6月25日前报送至市司法局。

(三)申报时间:网上申报2021年5月17日(系统开放)——2021年6月18日(系统关闭),纸质材料报送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25日(双休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30。

(四)报送地址:无锡市司法局政治部(观山路市民中心10号楼716办公室),联系电话:0510-81822133。

五、有关政策说明

(一)学历验证

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认定并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取得的学历,如未能读取学信网数据或审核人员有疑问的,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可从个人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军队院校学历,须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退出现役登记表》、《高考考生登记表》或招生计划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历学历等要求

个人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

(三)论文鉴定要求

凡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由第三方进行查重,查重结果作为评审专家鉴定论文质量的依据之一。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并计入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四)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得少于40学时,高、中级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得少于72学时。

(五)公示要求

申报人员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提交公示证明。

(六)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的职称评审收费标准,报送书面材料时一并交纳评审费用标准如下:申报评审律师、公证专业中级资格的,每人300元(含论文鉴定费100元);申报评审司法鉴定专业初级资格的,每人80元。

(七)其他

1.本通知相关文件、表格及其附件等,可申请加入QQ群(397612189)下载,申请时注明单位+姓名。

2.如申报初定人员专业不符或转评律师、公证专业人员由律师、公证员中级评委会进行评审,网上申报之后,按照附件中的申报目录准备材料。

3.自2020年7月起,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在发文公布后,可登陆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人员服务”专栏自主打印电子证书。

 

附件:1、中级职称申报材料目录,2、初级职称申报材料目录.doc

    

                     

无锡市司法局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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