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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职业病工伤协议医疗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7 09:2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切实保障尘肺职业病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规范工伤基金支付,拟在市区范围内新增尘肺职业病工伤协议医疗机构一家,现就做好公开征集尘肺职业病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工作通知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2〕11号)规定,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相关部门组成协议机构征集工作小组,开展尘肺职业病工伤协议医疗机构的征集工作,为了确保征集工作的公开、透明,请经营地址在无锡市行政区域内、愿意为工伤职工提供职业病医疗服务的相关医疗机构,向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一、申请条件

  1、已取得无锡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资格的二级以上(含二级)综合性医疗机构或职业病专科医疗机构;

  2、具备为职业病人员提供良好医疗服务的条件,在职业病防治等方面有专业技术优势;

  3、临床及辅助科室设置、仪器设备配备等须达到国家、省、市规定的相应医疗机构设置标准,能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4、有独立的治疗职业病病区,并配有相关资质的专业医护人员。治疗职业病的医护人员中副高以上职称不少于3名,中级职称占总医生数的10%及以上,护士床位配置比不低于0.2/床;

  5、尘肺职业病治疗制度完善,流程规范,院内会诊和转诊渠道通畅;

  6、具备与工伤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联网条件,能实时交换工伤医疗数据信息,并能与经办机构直接联网结算工伤医疗费用;

  7、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尘肺职业病工作的监察和监督,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工伤保险政策培训。

  二、申请资料

  1、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申请理由及具备作为定点的条件、承诺列入定点后的服务等;

  2、无锡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资格证书;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医疗机构等级批准文件;

  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

  5、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及许可证;

  6、科室设置资料及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名单;

  7、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情况(包括门诊诊疗人次、平均每一诊疗人次医疗费、实际开放床位数、住院人数、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等);

  8、其他辅助申请材料(申请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辅助材料)。

  以上材料,请各申请机构提供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查验。

  三、联系方式

  请有申请意愿的医疗机构在本通知发布后20日内, 将申请材料送至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地址是无锡市梁溪区广瑞路2号工伤保险管理部,联系人:朱振荣,联系电话:0510-82767797。

   附件:《无锡市职业病工伤协议医疗机构申请表》.doc

           《无锡市职业病工伤协议医疗机构申报、确认、签订协议流程图》.doc

  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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