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1. 本站支持IPV6
  2. 繁体版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法规文件及解读 / 部门文件

关于开展我市2019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3-13 14:22    来源: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8089/2020-00040
发文日期
2020-03-12
公开日期
2020-03-13
文件编号
锡人社函〔2020〕8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社会保障,通知,公开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区人社局,各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服务效率和透明度,利企便企为民,同时掌握各类用人单位2019年度的劳动用工整体情况,我市即日起开展20...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各市(县)、区人社局,各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服务效率和透明度,利企便企为民,同时掌握各类用人单位2019年度的劳动用工整体情况,我市即日起开展2019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办理时间: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办理方式

  (一)书面审查采用网上申报制度,所有参审用人单位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的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注册后进行申报,也可以通过江苏人社APP、二维码在移动端进行申报。申报前请认真阅读“书面审查须知”及“书面审查申报指南”。已注册单位用户请使用管理员身份,以社会信用代码登录进行申报。

  (二)单位申报提交后由劳动监察机构对网上申报数据进行审查,审查以监察管辖权限为基础:①市级企业集团,管理中心隶属单位和银行、保险行业由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负责审查;②其它用人单位以属地管辖为原则,由所辖市(县)区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负责审查,江阴的单位由江阴市劳动关系指导服务中心负责审查,经开区的单位暂由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负责审查;③管辖不明确的用人单位由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指定管辖。

  (三)请各用人单位自觉按实申报本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对申报的劳动用工数据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抽选部分单位纳入双随机抽查检查。参审用人单位可在网上查询审核状态和审核机构,审核结果会通过短信通知单位联系人。

  (四)书面审查数据填报说明

  1.填报统计期为2019年度,单位用工信息填报数据除“本年度工资总额”外,以2019年12月末情况为准。

  2.社会信用代码:即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由法人和其他组织登记管理部门、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标准编制,赋予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该码由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组成,共18位。

  3.单位名称:填写单位全称,和登记证书上名称一致。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应单独填写书面审查用工信息。

  4.单位类型: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其他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十一类。

  5.行业类型: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来划分。各单位参考年度统计报表填报。

  6.年末从业人员总数:指在单位从事有报酬劳动或与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年末从业人员总数=国家编制人员数+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人员数+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数+使用与其它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数+使用在学人员数+使用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数。

  7.国家编制人员: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类用人单位国家编制内人员,此项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类用人单位填写,其余用人单位填“0”。

  8.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人员:指应该与单位建立唯一劳动关系的人员,包括就业转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原固定工。

  9.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总数:指该单位通过劳务派遣协议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使用的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参保情况纳入社会保险人数数据统计。

  10.使用与其它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指聘用和其它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包括下岗人员、内退人员、借用人员等具备双重劳动关系性质的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双重劳动关系人员仅填此项。

  11.使用在学人员:指用人单位按照《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安排全日制在校学生进行顶岗实习并支付实习报酬的用工形式。

  12.使用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指本单位聘用的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或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13.非全日制用工:是指劳动者与每个用人单位约定的工作时间平均每日不超过四小时,累计每周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14.已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总数:指单位与建立劳动关系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份数,包括双重劳动关系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已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总数应等于各类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的相加数。

  15.已休本年度年休假人数:指单位在2019年度内已经休过2019年度年休假的人数。

  16.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人数:以年末从业人员总数为依据,包括国家编制人员、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保留劳动关系人员等。

  (五)劳动保障诚信单位申报

  今年开展书面审查的同时,鼓励用人单位自主申报劳动保障诚信单位,规范用工、信誉良好的用工单位有申报意向的,可于即日起至2020年7月15日前在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http://hrss.wuxi.gov.cn/)下载填写《无锡市劳动保障诚信单位申报表》并加盖公章后报于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历年诚信单位无需重复申报。

  四、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地址、联系电话

部门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无锡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广瑞路2号

82411381

江阴市劳动关系指导服务中心

江阴市君巫路100号

86823004

宜兴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宜兴市东山西路24号

80791513

锡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二泉中路139号

88702042

惠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惠山大道108号

83592133

滨湖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梁清路710号

85863314

梁溪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通扬南路280号3楼

85056387

新吴区劳动监察大队

清晏路28-3号2楼

85227883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2日

微信

微博

智能问答

无锡普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