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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期间社保业务经办服务渠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31 13:38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精神,做好春节上班后疫情防控工作,在有效保障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社保权益的同时,全力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健康平安,现就做好节后疫情防控期间社保窗口业务办理服务渠道通知如下:

  一、首选网上掌上办。优先“不见面”办理,您可选择登录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wuxi.gov.cn/,进入“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或者微信搜索“无锡人社”公众号,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社保主要服务事项清单及咨询电话见附表。

  二、再推咨询联系办。对于可能需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的事项,您可先电话咨询相关工作人员,除必须到现场办理业务外,我们将根据业务风险类别,尽最大可能提供邮寄、电话、QQ等方式灵活办理。社保电话咨询服务时间为上班工作时间,望理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0510—12333

  市社保中心窗口常见业务咨询电话:0510—81880505

  1.征缴管理部:0510— 82411334,82411343 ;

  2.企业(居民)养老保险管理部:0510— 82767744 ;

  3.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部:0510—82762185,82729677;

  4.社保关系转移部:0510—82447051,82762314;

  5.工伤保险部:0510—82767797。

  市本级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1.梁溪办事处:0510—85727563,83158177;

  2.锡山办事处:0510—88704003;

  3.惠山办事处:0510—83759251;

  4.滨湖办事处:0510—85701051;

  5.新区办事处:0510—85253006;

  6.人社局综合经办大厅:0510—82739412。

  三、可缓业务推迟办。部分暂时不影响社保权益、不急需办理的业务,如社保补缴和退费业务、2月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审核、待遇核定及其它关联业务,暂定2月17日后开始办理,确因疫情原因不能及时办理的,可以延期办理,延期办理不影响退休人员相关待遇的享受。

  四、现场业务延后办。对必须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的业务,为尽可能减少您在服务大厅停留时间,降低交叉感染风险,我们改变即时办结模式,调整为窗口受理承诺办,承诺办件由业务窗口出具受理单,承诺时限办结后邮寄送达办理结果。

  五、涉疫业务加速办。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认定工伤后支付工伤待遇的,我们已开辟绿色通道,将积极主动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做好工伤经办服务工作。

  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将按统一要求做好通风和消毒工作,所有工作人员将佩戴口罩上岗,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请前来办理社保业务的相关人员进门测试体温,全程佩戴口罩,共同努力降低聚集性疫情发生风险。

  感谢您对无锡社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并恭祝您春节假期健康平安。

  附件:市社保中心主要服务事项一览表.xlsx

         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期间社保业务经办服务渠道的通知.pdf

 

 

 

   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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