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社会医疗保险2019年度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择优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09 13:38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各有关单位:
根据《无锡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锡人社规发〔2018〕289号)的规定, 现就市区社会医疗保险2019年度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择优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无锡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及相关部门组成的定点机构择优评估工作小组,开展市区医疗保险门诊部、诊所及盲人医疗按摩机构的择优评估工作。
二、注册地在无锡市区(不含江阴市、宜兴市)行政区域内、愿意为参保职工提供医疗保险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及盲人医疗按摩机构,符合市医保中心公布的相应择优条件(详见附件)的,可在2019年10月15日—2019年11月14日期间,向市医保中心提出申请。
三、提出申请的门诊部、诊所及盲人医疗按摩机构,申报需提供的内容:
1.定点机构申请表
2.医疗执业证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医师资格证、注册证、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
5.护士资格证、护师证复印件
6.劳动合同(在职人员)和聘用合同(退休人员)
7.内部规章制度
8.房租协议(含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9.从业人员花名册
10.从业人员社保证明(退休证复印件)
11.进销存报表
12.上年度和本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分配表)
13.消毒协议(非废弃物处置协议)
14.从业人员体检材料(近6个月以内)
15.主管行政部门出具的2018年9月以来无不良记录的说明
16.楼层分布图
17.区域位置图
四、本次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申报在网上进行申报入口为: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管理-医疗机构申请,请各单位以单位代码登录,进入网站后,仔细阅读申报说明,按照规则进行申报。
五、本次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现场勘查拟委托第三方进行,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根据提供的申报图片制作纸质申报材料,等候现场勘查。现场勘察时,必须提供申报材料原件核对。
附件2:2019年门诊所申请条件(20191008).doc
附件3:2019年盲人按摩所条件(20191008).doc
无锡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