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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08 14:07    浏览次数:1503【字号:默认 特大

  根据苏司通【2019】21号文,来我中心调查取证的律师不再需要提供公检法相关证明,而应出具律师执业证书、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或法律援助公函。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或法律援助公函应当加盖单位印章,载明委托人基本信息、承办法律事务的律师姓名、身份证号、执业证号等信息,注明需要收集、调取信息的内容以及与承办法律事务相关的事由或案件情况。

  我中心将依法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按照规定给予配合和协助,依法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附件: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若干规定.pdf

 

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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