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遴选无锡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项目保险经纪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20 14:2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和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人社厅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发改社改发〔2013〕134号)、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无锡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3〕164号)等文件精神,经无锡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聘请保险经纪人协助政府推进无锡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现将本项目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遴选保险经纪人1家。
二、保险经纪人服务内容
1.根据市政府要求,负责协助政府部门设计制定无锡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项目招标方案,协助挑选合适的保险人。
2.组织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包括编制采购文件、组成评审组,组织开标、评标,发出中标通知书,提交采购报告等。
3.负责协助政府部门对保险人的履约情况进行后续跟踪管理,提出有关意见与建议(主要包括服务承诺兑现情况、咨询投诉情况、培训情况、年度履约评估情况、定点周期内绩效评价情况等内容) 。
4.以及采购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三、遴选条件
参加本次遴选活动的保险经纪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在无锡市设有分支机构的保险经纪公司。
2.纳入江苏政府采购网。
3.具有合适、固定的经营场所,能提供上门服务。
4.有相应技术服务团队和专业人员支撑的。
5.有为政府部门提供有关保险项目服务经验的。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四、服务期限
根据本轮无锡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周期,结束时间顺延9个月。
五、需要提供的材料要求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3.纳入江苏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资格名单中有效证明;
4.评分表中要求的其他资料;
5.拟承担无锡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项目保险经纪人的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上述材料统一用A4纸按照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加封面与目录),逐页加盖公章,一式五份。自行准备不超过10分钟的多媒体汇报材料。
六、遴选申请材料递交时间及方式
1.递交资料时间:2019年9月20日至2019年9月26日,每个工作日9:00-11:30,14:00-17:0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2.递交资料形式:纸质版、电子版送至无锡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3.递交地点:无锡市广瑞路2号医保中心东辅楼三楼302办公室。
4.联系人:徐昌 联系电话:0510-85733913
七、遴选时间与方式
拟参加的保险经纪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00至无锡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广瑞路2号, 东辅楼三楼315会议室)进行现场遴选。
遴选方式:由专家组听取汇报陈述、查验资料后按评分表进行打分,得分最高者入选。
无锡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