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申报评审律师、公证专业中、初级资格及司法鉴定专业初级资格的通知
时间:2019-05-10 16:45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关于2019年度申报评审律师、公证专业
中、初级资格及司法鉴定专业
初级资格的通知
各市(县)区司法局,各有关直属归口管理单位:
根据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9年无锡市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锡人社发〔2019〕93号)精神,现将我市申报评审律师、公证专业中、初级资格及司法鉴定专业初级资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申报评审律师、公证专业中级资格的,按照《江苏省律师专业三级律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公证专业三级公证员资格条件(试行)》规定执行。
(二)申报评审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专业初级资格的,按照《无锡市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专业初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规定执行。
(三)按照省人社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精神,学历、资历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⒈律师、公证专业中级资格
获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获得其他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获得法学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获得其他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获得法学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获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⒉律师、公证专业初级资格
获得其他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获得其他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获得法学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获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⒊司法鉴定专业初级资格
获得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获得其他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获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四)申报转评同等级职称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⒈具有与拟转评职称同等级的其他系列职称;
⒉专职从事拟转评专业1年以上(提供拟转评专业业务工作总结和原工作单位辞职证明材料)。
转评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专业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五)申报初定律师、公证专业中、初级资格的,按单位属地原则,通过单位所在地的市(县)、区职称部门申报。
(六)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办法及要求
(一)登录“无锡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在“申报评审”栏中点击“已开放申报 ”:
⒈申报律师、公证专业中、初级资格的,选择“无锡市律师(公证)专业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
⒉申报司法鉴定专业初级资格的,选择“无锡市司法鉴定初级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认真阅读申报须知后,按照系统提示,完成个人信息填报和资料上传。注意,各市(县)区属单位人员在填写“单位主管部门”时选择“无”;市直属单位人员“单位主管部门”选择“无锡市司法局”。
(三)审核通过后,登录申报平台,在“当前申报记录”下载《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表》(2份),并完善内容。
(四)下载“XX职称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或附件2),并按照下列要求准备纸质申报材料:
⒈按照目录内容整理纸质材料,排序后装入申报材料袋,并将内容完善的目录粘贴在材料袋上。
⒉要求装订的分册要制作分册目录。
⒊每份材料复印件要经所在单位审核,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⒋提交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并附原件清单(市司法局现场审核确认后,除论文、案卷的原件外,其他原件退还报送人)。
⒌《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以第三人称填写,并用A3纸型复印。
⒍案卷要求:申报中级律师资格的,提交反应本人专业理论水平和专业工作能力的刑事、民事、经济、法律顾问业务卷宗各1份,也可根据自身从业情况提交某专业领域的律师业务卷宗3份和法律顾问律师卷宗1份。申报中级公证员资格的,提交四本不同类型的国内公证卷宗(无需提供涉外卷宗),四种不同类型的卷宗里面,优先送1份遗嘱公证、1份继承公证卷宗。
⒎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和姓名。
⒏所有送审材料装入大小适合、材质结实、便于搬运的包装袋(箱)内,并在显著位置标清报送人员单位、姓名及申报职称情况。
⒐经所在单位、主管局和所属市(县)区职称部门审核并盖章后,于8月30日前,报市司法局政治部(观山路市民中心10号楼715室)。
三、有关政策说明
(一)学历
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认定并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取得的学历,如未能读取学信网数据或审核人员有疑问的,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可从个人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军队院校学历,须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退出现役登记表》、《高考考生登记表》或招生计划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历
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
(三)论文鉴定
凡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由第三方进行查重,查重结果作为评审专家鉴定论文质量的依据之一。
(四)继续教育
根据市《职称工作意见》精神,申报人员每年要完成1个公共科目学习并考核合格。对于应完成而未完成5、6周期公修课的申报人员,可以用1个公共科目代替一轮公修课的形式进行补修。
(五)职称外语、计算机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精神,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必备条件,仅作为评审时的参考因素,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六)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的职称评审收费标准,报送书面材料时一并交纳评审费用标准如下:
1.申报评审律师、公证专业中级资格的,每人300元(含论文鉴定费100元);
2.申报评审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专业初级资格的,每人80元。
(七)本通知相关文件、表格及其附件等,可申请加入QQ群(397612189)下载。
(八)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联系人:徐锡,电话;81822130。
附件:⒈中级职称申报材料目录
⒉初级职称申报材料目录
附件1
中级职称申报材料目录
姓 名: 报评专业:
单位名称:
单位电话: 手机号码:
分类 |
序号 |
材 料 名 称 |
份数 |
页码 |
要 求 |
|
1 |
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寸) |
1 |
|
此册 不装订 |
2 |
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A3纸型)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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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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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分 册 |
1 |
单位公示证明 |
1 |
|
此册应编页码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
2 |
学历、学位证复印件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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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现专业技术资格证复印件 |
1 |
|
||
4 |
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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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职业资格证复印件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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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律师(公证员)执业证复印件 |
1 |
|
||
7 |
公共科目、公修课等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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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分 册 |
1 |
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
1 |
|
此册 应编页码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
2 |
获奖证书等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
1 |
|
||
3 |
论文、论著、专项研究报告等复印件 |
1 |
|
||
4 |
群众评议意见(写明时间、地点、主持人,应参加人数,实到人数必须超过三分之二) |
1 |
|
||
5 |
需破格晋升的必须提供破格的相关材料 |
1 |
|
||
案卷 |
|
律师、公证员:根据通知要求提供业务卷宗原件4卷。
|
1 |
|
此册 不装订 |
备注 |
申报转评的,还需提供原系列同级职称证书复印件、原工作单位辞职证明材料各一份。 |
单位经办人: 手机号码:
附件2
初级职称申报材料目录
姓 名: 报评专业:
单位名称:
单位电话: 手机号码:
序号 |
材 料 名 称 |
份数 |
备注 |
1 |
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寸)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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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A3纸型) |
1 |
|
3 |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
2 |
|
4 |
单位公示证明 |
1 |
|
5 |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
1 |
|
6 |
律师、公证:职业资格证复印件、执业证复印件 |
1 |
|
7 |
业务工作总结 |
1 |
|
8 |
公共科目、公修课等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 |
1 |
|
9 |
获奖证书、发表论文等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
1 |
|
备注 |
申报转评的,还需提供原系列同级职称证书复印件、原工作单位辞职证明材料各一份。 |
单位经办人 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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