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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申报评审律师、公证专业中、初级资格及司法鉴定专业初级资格的通知

时间:2019-05-10 16:45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关于2019年度申报评审律师、公证专业

中、初级资格及司法鉴定专业

初级资格的通知

 

各市(县)区司法局,各有关直属归口管理单位:

根据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9年无锡市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锡人社发〔2019〕93号)精神,现将我市申报评审律师、公证专业中、初级资格及司法鉴定专业初级资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申报评审律师、公证专业中级资格的,按照《江苏省律师专业三级律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公证专业三级公证员资格条件(试行)》规定执行。

(二)申报评审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专业初级资格的,按照《无锡市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专业初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规定执行。

(三)按照省人社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精神,学历、资历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⒈律师、公证专业中级资格

获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获得其他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获得法学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获得其他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获得法学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获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⒉律师、公证专业初级资格

获得其他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获得其他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获得法学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获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⒊司法鉴定专业初级资格

获得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获得其他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获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四)申报转评同等级职称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⒈具有与拟转评职称同等级的其他系列职称;

⒉专职从事拟转评专业1年以上(提供拟转评专业业务工作总结和原工作单位辞职证明材料)。

转评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专业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五)申报初定律师、公证专业中、初级资格的,按单位属地原则,通过单位所在地的市(县)、区职称部门申报。

(六)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办法及要求

(一)登录“无锡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在“申报评审”栏中点击“已开放申报 ”:

⒈申报律师、公证专业中、初级资格的,选择“无锡市律师(公证)专业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

⒉申报司法鉴定专业初级资格的,选择“无锡市司法鉴定初级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认真阅读申报须知后,按照系统提示,完成个人信息填报和资料上传。注意,各市(县)区属单位人员在填写“单位主管部门”时选择“无”;市直属单位人员“单位主管部门”选择“无锡市司法局”。

(三)审核通过后,登录申报平台,在“当前申报记录”下载《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表》(2份),并完善内容。

(四)下载“XX职称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或附件2),并按照下列要求准备纸质申报材料:

⒈按照目录内容整理纸质材料,排序后装入申报材料袋,并将内容完善的目录粘贴在材料袋上。

⒉要求装订的分册要制作分册目录。

⒊每份材料复印件要经所在单位审核,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⒋提交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并附原件清单(市司法局现场审核确认后,除论文、案卷的原件外,其他原件退还报送人)。

⒌《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以第三人称填写,并用A3纸型复印。

⒍案卷要求:申报中级律师资格的,提交反应本人专业理论水平和专业工作能力的刑事、民事、经济、法律顾问业务卷宗各1份,也可根据自身从业情况提交某专业领域的律师业务卷宗3份和法律顾问律师卷宗1份。申报中级公证员资格的,提交四本不同类型的国内公证卷宗(无需提供涉外卷宗),四种不同类型的卷宗里面,优先送1份遗嘱公证、1份继承公证卷宗。

⒎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和姓名。

⒏所有送审材料装入大小适合、材质结实、便于搬运的包装袋(箱)内,并在显著位置标清报送人员单位、姓名及申报职称情况。

⒐经所在单位、主管局和所属市(县)区职称部门审核并盖章后,于8月30日前,报市司法局政治部(观山路市民中心10号楼715室)。

三、有关政策说明

(一)学历

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认定并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取得的学历,如未能读取学信网数据或审核人员有疑问的,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可从个人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军队院校学历,须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退出现役登记表》、《高考考生登记表》或招生计划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历

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

(三)论文鉴定

凡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由第三方进行查重,查重结果作为评审专家鉴定论文质量的依据之一。

(四)继续教育

根据市《职称工作意见》精神,申报人员每年要完成1个公共科目学习并考核合格。对于应完成而未完成5、6周期公修课的申报人员,可以用1个公共科目代替一轮公修课的形式进行补修。

(五)职称外语、计算机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精神,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必备条件,仅作为评审时的参考因素,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六)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的职称评审收费标准,报送书面材料时一并交纳评审费用标准如下:

1.申报评审律师、公证专业中级资格的,每人300元(含论文鉴定费100元);

2.申报评审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专业初级资格的,每人80元。

(七)本通知相关文件、表格及其附件等,可申请加入QQ群(397612189)下载。

(八)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联系人:徐锡,电话;81822130。

 

附件:⒈中级职称申报材料目录

      ⒉初级职称申报材料目录

 

 

附件1

                                                    中级职称申报材料目录

姓    名:                                    报评专业:                

单位名称:                                

单位电话:                                  手机号码:                

 

分类

序号

材 料 名 称

份数

页码

要 求

 

1

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寸)

1

 

此册

不装订

2

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A3纸型)

1

 

3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2

 

第 一 分 册

1

单位公示证明

1

 

此册应编页码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2

学历、学位证复印件

1

 

3

现专业技术资格证复印件

1

 

4

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

1

 

5

职业资格证复印件

1

 

6

律师(公证员)执业证复印件

1

 

7

公共科目、公修课等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

1

 

第 二 分 册

1

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1

 

此册

应编页码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2

获奖证书等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1

 

3

论文、论著、专项研究报告等复印件

1

 

4

群众评议意见(写明时间、地点、主持人,应参加人数,实到人数必须超过三分之二)

1

 

5

需破格晋升的必须提供破格的相关材料

1

 

案卷

 

 

律师、公证员:根据通知要求提供业务卷宗原件4卷。

 

1

 

此册

不装订

备注

申报转评的,还需提供原系列同级职称证书复印件、原工作单位辞职证明材料各一份。

单位经办人:                           手机号码:               

附件2

                                                           初级职称申报材料目录

 

姓    名:                      报评专业:               

单位名称:                                  

单位电话:                      手机号码:               

 

序号

材 料 名 称

份数

备注

1

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寸)

1

 

2

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A3纸型)

1

 

3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2

 

4

单位公示证明

1

 

5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

 

6

律师、公证:职业资格证复印件、执业证复印件

1

 

7

业务工作总结

1

 

8

公共科目、公修课等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

1

 

9

获奖证书、发表论文等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1

 

备注

申报转评的,还需提供原系列同级职称证书复印件、原工作单位辞职证明材料各一份。

 

单位经办人                   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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