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服务
时间:2019-04-04 11:46 浏览次数: 来源: 无锡市就管中心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014008089/2019-00216 | 发文日期 | 2019-04-04 | 公开日期 | 2019-04-04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就管中心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 |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补贴,就业,社会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就业援助的对象、程序及措施 |
就业援助的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失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愿意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业援助的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援助的程序: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负责在受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详细了解申请人的个人基本情况、就业意愿和服务需求等情况,分析就业困难原因,给出个人诊断评估,进行分类打分,将其分为A、B、C三类管理,并根据每一位就业困难人员的需求和特点,研究制定个性化援助方案,签订就业援助协议,综合运用各种就业服务方式,实施“一人一策”重点帮扶。
A类人员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群体,通过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成果、给予企业社保补贴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服务方式进行援助;B类人员通过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服务方式进行援助;C类人员只需适时关注。
就业援助的措施: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服务、公益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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