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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实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5 10:22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各部门、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全面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深、落细、落实,根据《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关于实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锡委办发〔2017〕40号)要求,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指示精神及决策部署,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有力抓手,坚持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持以党章为遵循、以纪律为戒尺、以改革为动力、以忠诚为品质,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充分发挥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精神激励、文化支撑作用,为推动社保事业发展保驾护航。

  二、主要内容

  (一)中心党委主体责任清单

  中心党委对本单位意识形态负主体责任,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各部门(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具体工作要求,履行好意识形态工作相关职能责任。

  1.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中心党委书记是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是意识形态工作直接责任人,协助中心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3.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精神和要求,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推动落实。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员干部培训、党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

  4.每年至少1-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

  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年度综合目标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督查,每半年

  对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出现重大情况第一时间向

  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5.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动权。建立健全互联网管理体制机制,充实和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工作力量。加强对新媒体的建设、管理和运用,坚决守好用好意识形态阵地。

  6.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重大问题的处置。对错误思潮和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加强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的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定期在中心党委会议上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论引导管控和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工作。

  7.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宣传思想工作班子,加强队伍管理和教育,培养造就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党和人民放心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队伍。

  8.严格追责问责。中心党委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履行不到位的部门和个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问责情况。

  (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清单

  中心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1.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及局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

  署和要求,及时召开分管范围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传达学习意识形态工作最新精神,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2.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对分管科室意识形态工作的督促指导和工作检查。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分管科室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

  3.对分管科室和分管业务出现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网络舆情事件,要第一时间靠前指挥、现场处置、组织发声,妥善处理好各类重大舆情事件。

  4.每年至少到分管科室进行一次理论辅导。每年至少与分管科室干部职工开展一次交心谈心,及时掌握思想动态。

  5.把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和本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年终个人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

  6.做好上级部门和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意识形态工作事项。

  (三)相关部门(办事处)责任清单

  1.办公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加强与省市媒体的合作,建立严格的监管机制,利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加大意识形态工作正面宣传,做好热点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加强新媒体阵地建设、管理和运用,立足社保门户网站、新浪微博、人社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加强对突发事件和敏感舆情的风险排查和应急处置。配合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工作,每半年配合做好向中心党委书面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

  2.党群工作部。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党建工作、各部门(办事处)和个人绩效考核范畴,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评定、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配合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工作。深入推进建设“学习型党委中心组”制度化建设,发挥“服务进万家”品牌效应,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和本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要求,及时掌握意识形态领域新情况新动态,广泛深入组织学习宣传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每年组织党委中心组学习不少于12次,推动意识形态工作常态化。

  3.监察室。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工作、年度重点工作、党委巡察内容,把落实上级党委和本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配合办公室开展“好新时代优质服务新作为”主体实践活动,每年向中心党委会专题汇报两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会同党群部和办公室每年开展一次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检查考核,对不履行责任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问题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问责情况。

  4.其他部门(办事处)。各部门(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向分管领导至少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对意识形态领域突发情况应及时汇报。认真落实局、中心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部署要求,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本部门(办事处)日常工作。加强对本部门(办事处)人员管理,切实担负起抓本部门(办事处)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经常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及时掌握本部门(办事处)意识形态领域新情况新动态,推动意识形态工作常态化。深入组织学习宣传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引导和推动本部门(办事处)人员自觉用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规范行为。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要增强忧患意识和阵地意识,以更大的担当和作为,落实好主体责任,结合人社工作实际,扎实做好意识形态领域各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办事处)要认真履行党抓意识形态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部署、细化任务、制定措施、统筹推进,按照中心《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分解表》逐条细化、逐条推进、逐条落实,自觉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

  (三)严格追究问责。对意识形态工作清单责任制度执行不到位的,依据《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若干规定》(锡委办发〔2016〕31号),对考核排名靠后的要进行约谈和限期整改,对整改落实不力的要进行追责问责,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附件: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分解表

  中共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委员会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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