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8年无锡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目录的通知
时间:2018-09-25 00:08 来源: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8089/2018-00284
- 生成日期
- 2018-09-12
- 公开日期
- 2018-09-25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内容概述
- 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7〕342号)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人社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和省人社厅公布的2018年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目录及我市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实际,我局编制了《2018年无锡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目录》(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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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各职业培训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技能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职业培训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作用,鼓励和引导企业、职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围绕职业技能培训指导目录开展培训,培养更多产业发展所需高素质的技能人才,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技能人才培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5〕339号)、《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7〕342号)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人社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和省人社厅公布的2018年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目录及我市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实际,我局编制了《2018年无锡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目录》(以下简称“培训指导目录”,详见附件),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发布的“培训指导目录”,以满足市场需求为目的,选择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在国家和省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内的技能类项目作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指导目录,包括人社部门主导实施鉴定考核的47个职业(工种),28项专项职业能力,以及行业部门主导实施鉴定的相关职业(具体见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中行业部门主导实施鉴定的技能人员类职业)。
二、“培训指导目录”中所公布的培训项目,是作为企业、职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等相关培训业务的指导性目录。凡围绕“培训指导目录”开展的培训,经培训、考核鉴定合格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针对不同培训对象分别按锡政发〔2017〕34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的培训补贴标准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
三、根据市委市政府对我市高技能人才高质量发展目标和争先进位的有关要求,鼓励本市所有具备职业培训资质的各类培训机构大力开展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获证培训,对培训、鉴定后取得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按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行业部门主导实施鉴定的相关职业取得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四、根据加快推进职业培训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为配合做好职业培训业务标准开发、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等工作的实施,对暂未纳入“培训指导目录”,但企业岗位需求量大的项目,经调研后,另行制订相应目录并予以公布。
五、本“培训指导目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江阴、宜兴市可参照本目录,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和公布具体的职业技能培训指导目录。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