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及复评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6-16 09:28 来源: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8089/2017-00337
- 生成日期
- 2017-06-16
- 公开日期
- 2017-06-16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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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5〕31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构建主体多元化、类型多样化、产业集群化的创业载体新格局,提升我市创业载体建设整体水平,根据《无锡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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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5〕31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构建主体多元化、类型多样化、产业集群化的创业载体新格局,提升我市创业载体建设整体水平,根据《无锡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锡人社规发〔2016〕6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复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无锡市依法成立并达到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创建标准的城乡具有集聚效应和孵化功能的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农民工创业园、乡村旅游创客基地、电子商务产业园、互联网众创园及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载体,可申报认定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具体申报标准见《无锡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锡人社规发〔2016〕6号)。
(二)申报材料和时间
符合条件的单位经各区人社、财政部门同意后,向市人社局、财政局提出申请,填报《无锡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申报材料《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报告》,报告统一纲目按《申报报告制作要求》(附件1)制作,一式三份,活页订制。申报材料由各区人社部门收齐后于2017年7月31日前报市人社局。
(三)认定
市人社局、财政局将于8月底前组织申报材料审核以及实地验收,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二、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复评
(一)复查评估对象
截止到2016年经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二)复查评估方法
1、2016年以前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由各市(县)、区人社部门对进行评估,对其创业孵化基地性质发生变化、场地挪作他用,不具备孵化功能、不履行基地职责、不按规定考核等情况的应确定为不合格,并提请注销,填写《无锡市创业孵化基地考核评估情况表(2016年前)》(附件2)于2017年7月31日前报市人社局,经确认后统一予以注销。
2、2016年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由各基地填报《无锡市创业孵化基地复核评估表(2016年)》(附件3)报区人社部门,区人社部门初审合格后于2017年7月15日前报市人社局。7月下旬,市人社局、财政局将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复评。复评不合格的(按评估表打分不足85分),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资格,停止享受有关扶持政策,收回标牌,并向社会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人社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将其摆上创业工作的突出位置、作为年度重点任务,扎实有序推进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认定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扩大参与范围。深入宣讲申报标准、申报程序、扶持政策等内容,吸引更多的创业载体主动申报。充分利用各部门及高校发展创业载体的优势资源,积极引导新型创业载体申报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提升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整体水平。
(三)严格标准程序,确保质量效果。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各市(县)、区人社部门要认真履行初审程序,对照市级标准和申报材料,逐项逐条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客观、全面。
(四)各市(县)、区人社部门加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及时准确掌握基地和项目运营动态,跟进政策落实和服务措施,确保基地创新发展和项目落地成熟。
四、江阴市、宜兴市自行组织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申报及初审,初审通过后报无锡市人社局,核准后统一发文及授牌,基地建设奖励和相关补贴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
市人社局联系人:周明明;
联系电话:82411311;电子邮箱:1979785678@qq.com。
附件:
1、申报报告制作要求
2、无锡市创业孵化基地考核评估情况表(2016年前)
3、无锡市创业孵化基地复核评估表(2016年度)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