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本科院校教师评价标准》等5个评价标准
发布时间:2017-07-12 16:30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关于印发《江苏省本科院校教师评价标准》等5个评价标准的通知
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江苏省本科院校教师评价标准》等5个评价标准的通知
苏职称[2017]4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部门,各高等学校:
现将《江苏省本科院校教师评价标准》、《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评价标准》、《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评价标准》、《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评价标准》和《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评价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意见,请告知省职称办。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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