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7年度一级教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0 11:33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各市体育局、锡山区文体局、各有关单位:
2017年度一级教练专业资格评审将于8月下旬进行。根据市人社局《关于下发〈2017年无锡市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锡人社职〔2017〕26号)精神,结合我市教练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申报本年度一级教练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申报
凡申报一级教练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请登陆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服务专栏”(http://lss.wuxi.gov.cn/ztzl/zcfwzl/index.shtml),点击“无锡市职称评审网上申报填写个人信息入口”进行网上申报,上传毕业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证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修课等合格证书的扫描件。网上申报时间为6月10日至6月30日。
初审通过者上传word版的“任现职后本人的论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的电子稿,打印初审通过的确认单并报送相应的纸质评审材料,同时报送申报人的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照片2张。各单位需填报《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并附Excel表电子文档,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申报材料应于7月20日前报市体育局组织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送材料内容
1、《体育教练员职务申报表》一式2份。
2、《无锡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11份(A3纸打印)(1份放入装订材料,其他10份不需装订)。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1份。
4、单位公示证明。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认真核实,进行民主评议,推荐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再推荐上报,并出具《公示证明》,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凡未按要求进行民主评议和公示的申报材料或公示后有异议未经调查核实的材料,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不得签字盖章推荐上报。
5、《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输送、成绩证明》1份。
6、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等两篇。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需是本人任职以来围绕工作实际撰写且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相符,应反映本人学术水平并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在市级体育论文评审中获奖。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所晋升专业的论文对待。两人以上合作的论文,需有合作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专家只对其撰写的相关部分作鉴定。论文不少于2000字。申报人员递交的论文只要有抄袭、剽窃及其他学术造假行为的,经专家确认一律取消其当年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7、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国(境)外学历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认定并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取得的学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或《退出现役登记表》。
8、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岗位聘书(合同)。
9、一级教练岗位培训合格证。因组织原因未参加岗位培训的教练员,须由单位出具证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岗位培训的教练员不予申报。
10、公修课、继续教育证书。
11、运动员输送、比赛成绩的原始证明材料。
12、任现职后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13、近4年的年度考核表(应由单位人事部门从申报人员档案中复印并加盖公章)。
14、企业专技人员提供所在单位(须含现申报单位)为其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社会保险参加缴费证明清单,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5、诚信申报承诺书。申报我市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资格均须按照要求签署《诚信申报承诺书》,确保申报人本人所提交的学历资历、证明证书、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材料真实可信。
16、符合破格申报条件者,由单位提交破格申报报告。
三、其他有关政策规定及报送要求
1、关于公务员申报职称问题。按照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17〕2号)的文件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2、优秀运动员退役后从事教练员工作,首次确定教练员职务时,必须具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体育局《关于优秀运动员退役后从事教练员工作确定教练员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2014〕324号)文件规定的业绩,还需取得一级教练岗位培训合格证和发表有一定学识水平的专业论文(按一级教练申报条件执行)。
3、关于未及时办理职称初定人员申报问题。各企事业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做好各类高校毕业生职称初定工作。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不能越级申报,必须具备助理级资格至少满一年。
4、报送材料除《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和《体育教练员职务申报表》外,其他材料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学历证书、二级教练资格证书、岗位聘书(合同)、一级教练岗位培训合格证、继续教育证书、论文和运动员输送、比赛成绩原始证明等材料复印件装订在申报材料内,同时提交原件另装袋备查。所有报送的材料复印件需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5、材料目录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申报材料的第一页,一份贴在材料袋上。
6、本年度各项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7、各单位切实加强教练员职称申报工作的领导,坚持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严按程序,准确及时报送材料。
四、评审费标准
按锡政发[2002]258文规定,收取评审费300元(含论文鉴定)。
附件:1、体育教练员职务申报表
2、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输送、成绩证明
3、无锡市一级教练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表
4、无锡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5、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
6、诚信申报承诺书。
(联系人:沈蓓 联系电话:81823988)
无锡市体育局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