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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农业机械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0 11:25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各设区市农机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17〕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江苏省农业机械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评审条件

  (一)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和评审条件。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和评审条件详见《江苏省机械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文件规定。

  (二)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和评审条件。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和评审条件详见《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004〕4号)文件规定。

  二、申报和评审材料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A4排版,正反打印)、《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A3幅面)。上述表格从江苏省农机化信息网(www.jsnj.gov.cn)“下载中心”栏目中下载。

  (二)免冠1寸彩照1张(照片后面请标注姓名,并请各市统一汇总)。

  (三)有关证书、证明材料(只装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2.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有关技术职务聘任证明材料。

  3.继续教育证书以及参加有关业务培训、学习等有效证明材料。

  4.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以及项目成果鉴定验收等有关业绩成果的有效证明材料。

  5.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发表的论文(须在有正式刊号的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和出版的著作等反映业绩成果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近五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

  (五)材料装订要求。申报材料除上述(一)、(二)项外,其他各项材料均须按以下要求装订成三册。

  第一分册:工作总结和经历。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和技术工作经历情况。

  第二分册:各类证明材料。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技术职务聘书、继续教育证书以及参加有关业务培训、学习等有效证明材料,考核表、单位审核推荐材料以及单位公示证明顺序装订。

  第三分册:论文、论著及相关证书、业绩等材料。发表的论文和出版的论著;个人获奖证书(集体获奖证书,应提供个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个人专利证书(集体专利证书,应提供个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成果鉴定材料(集体项目鉴定材料,应提供个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对重大项目和关键技术问题的总结、分析、报告等业绩证明材料;技术标准和技术文件的编写、发布、实施等业绩证明材料;主持或承担项目获得的社会与经济效益等业绩证明材料等。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后集中于一个材料袋内,材料袋及各分册要有完好的封面目录(附件2、附件3)。

  三、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向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提出申请,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单位推荐。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对照条件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及基本情况进行初审,并按本单位申报职称评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决定是否同意推荐,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市县审核。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接到单位推荐材料后进行审核并报同级职称主管部门审核,之后汇总上报设区市农机主管部门,设区市农机主管部门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制《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览表》(附件1),报同级职称主管部门审核。设区市农机主管部门、职称主管部门审核无误盖章后报省农机局人事教育处,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四)省直申报。有主管部门的省级单位应将申报材料上报省级主管单位的人事(职称)部门,主管部门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并出具委托函,将所有申报材料统一填制《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览表》,报省农机局人事教育处。

  (五)组织评审。报经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省农机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于11月上旬前组织开展评审。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可对有关申报人员进行面试答辩。

  (六)公布结果。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江苏农机化信息网》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评审结果审核后,发文公布并颁发资格证书。

  四、申报和评审要求

  (一)审核报送。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报送工作。不符合资格条件和材料不全的不能上报。在审查各种复印件时,应认真审查核对原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审核公章及经办人姓名、单位、审核日期,以防弄虚作假。

  (二)职龄计算。技术职务职龄计算按有关规定执行,即2017年申报者,其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时间从批准之日起计算到2016年12月底,按周年计算。

  (三)继续教育。严格落实《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考试成绩或者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条件之一的规定,申报人员应在2012年至2016年间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并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材料。

  (四)再次申报。曾申报而未通过评审的人员,再次申报技术资格评审的,必须在上次评审后,又取得新的成果才可以申报。

  (五)有关事项。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有关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和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关材料。

  (六)评审费用。请设区市农机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按照申报要求于2017年8月18日前集中递送申报材料和交(汇)评审费(评审费标准:500元/人)。不接收个人递送材料和缴费。报送地点:省农机局人事教育处;联系人:史运举,联系电话:025-83279522(汇款帐号:10113601040002247,开户行:农行南京市北京西路支行,户名: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附件: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览表

  2.材料袋封面

  3.分册封面

  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农业机械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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