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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举办无锡清大东方消防职业培训学校的批复

时间:2017-05-11 15:42    来源: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8089/2017-00176
发文日期
2017-05-02
公开日期
2017-05-11
文件编号
锡人社复〔2017〕12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就业,通知,公开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的有关材料进行了综合审查,并对办学的主体资格、内部管理制度、注册资金和师资条件、场地和设施、设备、器材等办学必备条件进行了审核。经研究,同意举办“无锡清大东方消防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并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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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中联清大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和公安部、人社部等九部委2009年发布的《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第109号令),对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我局会同无锡市公安消防支队对你们提交的申请办学的有关材料进行了综合审查,并对办学的主体资格、内部管理制度、注册资金和师资条件、场地和设施、设备、器材等办学必备条件进行了审核。经研究,同意举办“无锡清大东方消防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并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许可证号码为:人社民3202114000065号。

  学校性质为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学校实行理事会制度,朱新同志任理事长、法定代表人,王晓军同志任校长。

  办学类型(工种):消防设施操作员(四、五级)等职业培训(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办学地点:滨湖区锦溪路99号江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106室。

  学校开办后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评估和审计。学校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规范自身办学行为,保证办学质量。要建立必要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要规范收费行为,按时上报统计报表,及时向审批机关做好有关材料的备案工作。要加强培训与就业的结合,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要建立培训学员档案,做好对培训学员的就业推荐和跟踪服务工作,努力为社会培养和输送合格的技能型人才。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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