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2015年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局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操作办法》
发布时间:2016-10-24 09:54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操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31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局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操作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锡人社办〔2010〕5号)的规定,结合我局“法治人社”工作意见相关要求,制定本操作办法。
第一条 登记。局办公室为依申请公开对外受理机构,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须由办公室进行登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附件1)。
第二条 审核。局办公室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例》第二十条,申请要件完备,对申请人开出受理回执(附件2),告知办理流程。
(一)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及时补正,申请人可以在补充完备申请要件后重新申请。
(二)对于同一申请人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可不予受理。
(三)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无关的信息如社会保障缴费等,可告知申请人不予提供。
第三条 转承。局办公室受理申请后即给相关处室、单位开出《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申请公开信息转承单》(附件3)(以下简称转承单)。
第四条 承办 。相关处室、单位根据转承单要求和随附的相关申请材料,一般在5至7个工作日(如答复时间紧急,见转承单要求)内按答复要求完成答复告知书。
相关处室、单位根据下列情况利用所提供的模版在规定时限内拟制好告知书。
(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公开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附件4)。如申请的信息已在政务网站主动公开,请告知该信息的所在网址;如申请的信息已送交档案馆的,请告知其按档案馆的文件查阅办法自行前往查阅。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属于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等原因不能予以公开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附件5),并告知其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附件6)。
(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附件7)。
(五)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告知书》(附件8)。
(六)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应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附件9)。
第五条 签发。相关处室、单位根据要求拟制好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后,填写局文稿纸,经局办核稿(如涉及秘密需经局保密委员会审查),并由业务分管领导签发。
第六条 答复。相关处室、单位将分管领导签发的告知书,经局办公室复核盖章,统一由局办公室对外答复、存档并在转承单存根上签字。
(一)直接答复。相关室、单位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在申请书上注明已告知并请申请人确认,报局办公室备案。
(二)网上答复。如须网上答复,相关处室、单位还须提供告知内容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统一由局内部邮箱传送。
(三)其它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办处室、单位需书面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经同意,可延长答复期限,由局办书面告知申请人。处室、单位答复延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第七条 归档。局办公室将送达申请人的告知书及附件的复印件、签发的文稿纸、回执及转承单存根、申请人的申请表及其它邮寄、电传等信息材料按序归档。
第八条 奖惩。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第九条 附则。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规定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