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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创业培训工作业务规范的通知

时间:2016-08-16 15:13    来源: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8089/2016-00224
发文日期
2016-08-11
公开日期
2016-08-16
文件编号
锡人社发〔2016〕203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就业,通知,政府网站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创业培训工作有序开展,现就我市开展创业培训业务规范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宣传推介 开展创业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可利用各级人社网站、基层人社平台自助一体机、微信公众号、无锡日报人社专版等线上线下宣传媒介,将培训项目的内容和特点、对象要求、培训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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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5〕31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锡人社发〔2016〕15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锡人社发〔2016〕7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创业扶持资金申领审核操作办法的通知》(锡人社发〔2016〕9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更好地理顺创业培训工作流程,推动创业培训工作有序开展,现就我市开展创业培训业务规范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宣传推介

  开展创业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可利用各级人社网站、基层人社平台自助一体机、微信公众号、无锡日报人社专版等线上线下宣传媒介,将培训项目的内容和特点、对象要求、培训师资、培训时间、地点等情况对外宣传和公布,同时依托基层人社所宣传发动,各市(县)、区人社局组织推进,通过开设公共课等形式,向潜在的培训目标群体推介创业培训项目,吸引符合项目要求的对象关注并产生参加培训意愿。

  二、培训学员筛选

  有意参加相关创业培训的学员报名后,培训机构使用标准工具,对学员进行创业培训意愿识别,并对其创业基本素质进行初步评估,筛选出与培训项目有较高匹配度的学员参加培训。

  学员筛选的标准工具包括:1张《创业培训学员登记表主表》(附件1)、3张《创业培训学员登记表附表》(附件2-4)和1张《创业培训学员选择程序》(附件5)。

  筛选流程:培训机构安排专门工作人员组织报名学员填写主表。根据主表中“创业方向”栏目的选项,参考《创业培训学员选择程序》(附件5),将学员按照实际情况分流安排到不同培训课程中,并指导学员继续填写培训课程相对应的附表,或终止填写。工作人员汇总所收集的信息,得出筛选学员的结果。这些结果包括:

  A、暂不适合参加创业培训;

  B、适合参加创业意识培训;

  C、适合参加实体初创类创业培训;

  D、适合参加实体改善类创业培训;

  E、适合参加网络创业类基础课程培训;

  F、适合参加网络创业类提高课程培训。

  三、培训需求分析

  培训机构开班前,授课教师应根据学员填写的附表情况,对学员的培训需求进行认真分析,在备课和授课时设计和实施有针对性的教学计划。同时,教师在授课前、授课中、授课后应与培训机构及时做好沟通,以保证培训效果。

  四、培训项目实施

  1、开班报备:培训机构在实施培训前,需提前7个工作日向市职培中心开班报备(市职培中心自办培训业务需提前7个工作日向市就管中心报备),并上报《培训开班申请》(附件6)、《培训课程表》(附件7)、《培训学员花名册》(附件8)。市职培中心或市就管中心收到报备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检查培训机构对培训学员筛选、培训需求分析等情况并反馈是否同意开班。

  2、班级人数:培训班每班30-35人,最高不超过40人。

  3、场地设备:培训场地面积不小于50㎡;教室桌椅须可移动,呈“岛型”或“U型”摆放,以满足建立“互助学习小组”的教学要求;教室须设投影仪、幕布、白板、话筒;可连接投影仪的电脑。网络创业培训课程须每人一台电脑。

  4、授课师资:每班须有2名具有相关创业培训证书的教师共同授课。

  5、教材教具:学员应人手一本理论教材和一本实操指导手册。

  6、课程安排:培训机构应按照其项目标准课程安排授课,课程安排确定后,培训机构和授课教师均不得随意缩减课时或调整课程时间安排。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须在保证标准课时数和课程质量的前提下,报请市职培中心或市就管中心同意后方可进行微调。

  7、辅助平台:创业培训相关课程如需教学辅助平台提供技术支持的,培训机构可通过引进或自主开发教学辅助平台,为学员提供教学平台上的创业演练,以保障学员在规定学时内完成培训及创业实践任务。

  8、教学管理:培训机构须抓好培训班的教学管理,督促学员遵守课堂纪律,不旷课、不迟到早退,无故旷课或请假超过2次的学员取消其参加考试机会。督促教师按照教学进度授课,结合学员的意见反馈,优化和丰富教学内容,满足学员对培训内容的需求。

  9、考核发证:培训机构于每期培训班结束5个工作日前,向市职培中心或市就管中心提出考核申报。考核可通过理论考核、《创业计划书》制订、创业实践成果提交(网上创业的可以展示其模拟商城店铺信息、真实电商平台店铺或微店信息;非网上创业的可提供模拟企业信息)等方式进行。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的,填报《培训考核合格人员花名册》(附件9),核发无锡市人社局统一编号的《无锡市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五、培训监督与评估

  市职培中心负责对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业务进行质量监督与评估(市职培中心自办培训业务,由市就管中心进行监督与评估)。通过以下评估表,对培训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培训效果进行收集、分析和评估。

  1、每日培训意见反馈表(附件10),每期班随机填4次以上;

  2、培训督查情况记录表(附件11),每期班随机督查至少2次,或由培训机构上传培训实时录像至少3次;

  3、培训期中质量评估表(附件12);

  4、培训期末质量评估表(附件13)。

  六、培训后续服务

  培训机构应对创业培训学员进行创业情况跟踪,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创业实践指导,提供培训后续支持服务。

  (一)培训后续跟踪。培训机构须通过电话回访、在线调查、实地考察等方式开展创业培训调查、统计工作。填写《创业培训学员后续支持服务需求调查表》(附件14)、《创业培训学员创业情况跟踪调查表》(附件15),并在创业培训后3个月和6个月期分别填写《创业培训学员创业情况统计报告》(附件16)。

  (二)创业实践指导。培训机构通过组织创业导师与创业培训学员座谈交流、创业导师走访学员企业、创业指导专家定期提供集中咨询服务活动等,为创业培训学员提供个性化的创业实践指导,帮助学员将创业理论知识转化成创业实践能力。

  (三)后续支持服务。培训机构要积极开展创业沙龙、创业专题讲座、创业政策讲座、创业项目展示、创业训练营活动等,宣传创业政策、分享创业资讯、推介创业项目,提供创业资金扶持等服务。建立创业者QQ群、微信群等社交平台,实现学员与讲师、学员与学员之间的实时交流互动,帮助学员对接各类创业资源,鼓励符合相关条件的学员申请享受创业扶持政策。

  七、培训主体报告

  培训机构负有培训项目实施主体的报告义务。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将创业培训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班级花名册、场地设备、授课师资、教材教具、课程安排、辅助平台、教学管理、考核发证、资金使用、培训效果(主要指培训合格率和培训后创业成功率)等内容作为主题报告,形成报告材料报市职培中心或市就管中心。

  八、培训补贴审核

  培训机构培训结束后三个月内向市职培中心或市就管中心提出创业培训补贴申请,填写《无锡市创业培训补贴申领审核表》(附件17)。补贴审核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创业扶持资金申领审核操作办法的通知》(锡人社发〔2016〕9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培训项目绩效评价

  市就管中心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每年年终对对培训机构所开展的创业培训项目和培训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报告作为培训机构及培训项目是否保留或取消的依据之一。

  附件:(下载全部

       1、创业培训学员登记表主表

  2、创业培训学员登记表附表1

  3、创业培训学员登记表附表2

  4、创业培训学员登记表附表3

  5、创业培训学员选择程序

  6、培训开班申请表

  7、培训课程表

  8、培训学员花名册

  9、培训考核合格人员花名册

  10、每日培训意见反馈表

  11、培训监督记录表

  12、培训期中质量评估表

  13、培训期末质量评估表

  14、创业培训学员后续支持服务需求调查表

  15、创业培训学员创业情况跟踪调查表

  16、创业培训学员创业情况统计报表

  17、无锡市创业培训补贴申领审核表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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