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7-01 11:11 来源: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8089/2016-00183
- 生成日期
- 2016-06-23
- 公开日期
- 2016-07-01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财政局
- 内容概述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5〕319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5〕339号)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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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5〕319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5〕33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就业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就业培训对象范围
对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及毕业学年高校在校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企业在职职工、退役士兵、外来劳动者、农村适龄劳动力、产业急需的技能人才等各类群体开展就业培训,使城乡劳动者在职业生涯的不同阶段都有机会获得免费职业培训服务或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同一年度内可参加免费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各一次。
二、落实政府购买培训服务主体
就业培训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政府购买就业培训服务的主体,委托下属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具体实施。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负责全市就业培训管理服务工作,在就业培训服务的政府采购过程中,应按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实施。市就管中心应切实加强对就业培训服务的绩效评估工作。
三、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就业培训目录
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会同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市人力资源市场等部门,根据产业转型转岗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需求,以及我市产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通过培训与企业需求对接调查、失业人员培训需求调查、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分析、技能人才紧缺工种目录和已开展培训项目,筛选一批适合市场需求的培训项目,并依据年度预算,按照总额控制的原则,参考培训成本核算、现行培训价格、周边城市补贴标准或第三方成本调查等,确定年度就业培训目录。就业培训目录应包括职业(工种)名称、职业技能等级、计划培训人数、参考课时、指导价格等内容。纳入目录的就业培训项目应是符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和专项能力标准的项目,或是我市已开发职业培训业务标准的项目。就业培训目录经专家评审小组论证通过后,作为政府购买就业培训服务的依据。
四、完善政府购买就业培训服务机制
对列入就业培训目录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流程购买培训服务。凡具有合法资质的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公共实训机构,以及经人社部门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均可提出申请。申请单位应依据国家职业标准、专项能力标准和本市开发的就业培训业务标准,结合我市战略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对劳动者教育的要求,找准典型工作任务,从培训课程、培训内容、报价测算、培训计划、培训场地、师资配备、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阐述本机构胜任拟承担就业培训项目的条件。
对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中标单位,由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与其签订就业培训项目合同。就业培训项目合同内容应当包含培训项目类别,培训计划人数、培训考核要求、培训资金拨付、培训承诺、变更或终止情形、违约责任、合同期限等。
中标培训机构根据就业培训项目合同要求,建立就业培训档案,记录培训者基本信息、课程跟踪、学员自我评估、企业评价、培训成果依据、教学意见反馈等内容。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对培训机构开展的就业培训业务进行履约管理,通过视频监控、学员问卷、现场督查、企业座谈会、查看培训档案等方式,加强就业技能培训的质量监控,并做好创业培训项目的指导考核;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企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职业技能鉴定为基础,丰富完善就业技能培训项目考核题库,加强考评员队伍建设,完善符合企业需求的考核办法。
五、规范就业培训履约管理
中标培训机构在开班前10个工作日内,向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提交开班申请,上报培训开班备案表、培训学员花名册和培训课程计划表,经审核通过后开展培训。中标培训机构在结班前5个工作日内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出技能培训鉴定申请(创业培训鉴定向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按就业培训要求组织考核发证工作。
中标培训机构按要求和流程完成就业培训和鉴定后,在取得相应证书3个月内,向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提出履约验收申请,并提交就业培训资金申请表、鉴定发证名册、培训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以及培训合同规定的、人社部门在业务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需要整改的材料。
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按季度根据政府采购服务合同履约验收活动的一般程序做好履约验收工作。符合条件的,在市政府采购网站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市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六、进一步加强就业培训工作合力
市人社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开展就业培训工作,编制全市培训资金年度预算,做好培训项目管理及绩效评估工作;负责组成就业培训目录审定专家小组,对专家队伍开展国家职业标准、培训管理工作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其指导和服务水平;负责组织面向就业培训机构的培训、座谈、交流,提高其对培训理念、项目开发、业务开展等方面的认识;负责每年组织优秀培训项目和培训名师评选活动,对成绩优异者予以表彰。市财政部门负责配合人社部门做好年度培训资金预算编制和资金拨付工作。各市(县)、区人社、财政部门及行业协会和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其他
1、对列入年度就业培训目录内的培训项目无培训机构应标,或尚不具备政府采购条件、未纳入目录的示范性培训项目,市人社部门可以委托公共就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并进行相应绩效管理。
2、个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仍按原规定执行。
3、本通知从2016年4月1日起执行,暂定试行2年,凡与本通知意见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江阴市、宜兴市可参照本通知精神执行。
附件: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 锡 市 财 政 局
2016年6月23日












